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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10日 19:43     (点击: )

校本部各部门、洛阳分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2〕357 号)(见附件1)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河南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在职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考试时间

202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 年 1 月 13 日—3 月 1 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 年 3 月 15 日 9:00—9:50

科目二:2023 年 3 月 15 日 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 年 4 月 25 日 9:00—11:00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1月12日17:30前直接联系人事处孙茂升老师进行报名,并将本人姓名、性别、学院、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报考基本信息进行报备(手机号:18039671269/微信同号)。

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备,则无法按程序进行考试。

四、考试方式

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报名后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各高等学校管理员分配账号,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 60 学时、选修课 20 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 3 月 2 日—3 月 14 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 60 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 4 月 25 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详细流程见(附件2)。

由于本年度起,省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流程已进行全面改革,请各位老师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及附件2两个文件,特此通知。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人

                                 2023年1月10日


附件【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河南省技术能手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河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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