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分院、校本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校二级机构。
曾获得“全国农业先进集体”之后未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部门限推荐1个先进集体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成效显著;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协调,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4.领导班子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解放、勇于开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带领干部职工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5.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
三、材料报送
由于农业农村厅时间要求紧迫,请各部门于10月24日(周四)上午10:00前将以下材料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13房间)。
1.各部门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1)
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20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
5.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第1、4、5项材料1份,第2、3项材料一式7份(正反双面打印)。初审推荐表和推荐对象简要事迹电子版发至李皓琛老师校内办公信箱。
附件1: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附件2: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人事处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