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职院〔2011〕90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业绩量化考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加强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的政策导向,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学院的实际,《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业绩量化考评推荐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业绩量化考评推荐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职称 管理 通知
抄 送: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发
附件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业绩量化考评推荐办法(试行)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2009﹞273号)的精神,为加强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的政策导向,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量化、注重实绩原则。实行量化考评,考核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职称申报的系列和晋升层次制定相关指标和分值,全面考核,定量评价。
2.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3.公平竞争、分类排序原则。坚持平等竞争原则,根据职称申报系列级别进行分类排序。
4.学科均衡、结构合理原则。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各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学科均衡、结构合理的原则,使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达到合理的配置。
二、量化指标体系和标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和标准。量化指标体系考核项目分为基本条件、教学业绩、论文和著作、项目和奖励等四部分。考核分值为100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业绩量化考评标准(见附件)。
三、量化考评和推荐工作
量化考评工作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绩的量化考评工作,量化考评结果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委会)按规定组织推荐会向省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省高评会)进行推荐,量化考评结果作学院评委的主要参考材料。
为了确保各学科健康稳定发展,使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达到合理的配置,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开始,被学院推荐参加省高评会评审未通过者,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相关材料的认定标准
(一)学术论文的认定
1.SCI、EI、ISTP、A&HCI、CSSCI的认定
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A&HCI为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CSSCI 为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须提供有资质单位检索证明。
2.国家一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以期刊本身所注明的主办学会为依据。可参考《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学术刊物目录》和《国家一级学术刊物(A、B类)目录》。
3.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的认定
核心期刊以2004、2008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2004、2008年版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为依据。
4.CN学术刊物的认定
发表在本专业具有“CN”刊号的正式学术刊物上、且字数≥1500字的学术文章,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等形式的刊物或非法期刊上的论文不予认可。对只有论文录取通知、而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如果在省里评审前论文正式出版,可以进行追加。
(二)著作(含译作、教材)的认定
正式出版的著作应有ISBN全国统一书号。本人撰写字数,讲师评审可以累计计算;教授、副教授评审为单部字数,不累计计算。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科研奖励、科研项目成果的认定
1.科研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依据。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认。科研奖励项目要求注明奖励证书编号。对省级奖励,凡是有编号证书的可以认定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奖励限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级奖励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星火奖等,省政府发展研究成果奖视同为省级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省教育厅和其它厅局奖励为厅局级奖励,省社科联奖励视同为厅局级奖励,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视同科技奖励。
2.科研项目成果以鉴定证书或结项证书为依据。鉴定的科研成果要求注明鉴定时间、鉴定编号和鉴定水平;结项的科研项目,要求注明结项编号。国家级鉴定限国家科技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鉴定;省、部级鉴定限国家其它部委、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鉴定;厅局级鉴定限省教育厅和其它厅局、地市鉴定,省社科联项目结项视同为厅局级结项。
3.科研奖励、科研项目成果要求分开填写,同一项目所获的成果和奖励只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
(四)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认定
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等。
(五)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
具有相应专业及级别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相应专业及级别(非高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六)根据以上标准不能认定的相关材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其业绩量化评分标准见下表:
考评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 数 及 标 准 |
备注 |
基本条件
10分 |
学历、学位 |
本科学历加2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加2.5分,硕士学位加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加3.5分,博士学位加4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加5分。 |
|
双师素质教师 |
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者加3分。 |
|
任职年限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8-10年者加1分,11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6-8年者加1分,9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 |
|
教学业绩 30分 |
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 |
5分。获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优质课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 |
累计不超过5分 |
教学工作量 |
5分。近五学年系统讲授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年均完成200学时(兼教师100学时)者得满分,达不到者按比例折算。 |
|
教学效果 |
5分。经学生测评、教学督导组考评近五年教学效果综合测评优秀3次以上者得满分,2次加3分,1次加2分。 |
|
年度考核 |
5分。优秀3次以上者得满分,2次加3分,1次加2分。 |
|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 |
5分。厅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得满分。 |
累计不超过5分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5分。省级及其以上得满分。 |
累计不超过5分 |
考评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 数 及 标 准 |
备注 |
论文和著作 30分 |
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
每篇加6分。 |
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第二作者的加分相应减半,累计不超过30分 |
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
每篇加5分。 |
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
每篇加3分。 |
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 |
每篇加1分。 |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 |
每部加2分。 |
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 |
每部加2分。 |
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
每部加2分。 |
项目和奖励30分 |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
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2名)和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一作者),每项加10分。 |
累计不超过30分。 |
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
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家级每项加10分,省、部级两项及其以上加10分。 |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3名)每项加8分。 |
国家发明专利 |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限前3名)每项加8分。 |
附2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须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其业绩量化评分标准见下表:
考评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 数 及 标 准 |
备注 |
基本条件
10分 |
学历、学位 |
本科学历加2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加2.5分,硕士学位加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加3.5分,博士学位加3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加5分。 |
|
双师素质教师 |
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者加3分。 |
|
任职年限 |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8-10年者加1分,11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6-8年者加1分,9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7年者加1分,8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3-4年者加1分,5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 |
|
教学业绩 30分 |
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 |
5分。获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优质课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 |
累计不超过5分。 |
教学工作量 |
5分。近五学年系统讲授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年均完成200学时以上(兼教师100学时)者得满分,达不到者按比例折算。 |
|
教学效果 |
5分。经学生测评、教学督导组考评近五年教学效果综合测评优秀3次以上者得满分,2次加3分,1次加2分。 |
|
年度考核 |
5分。优秀3次以上者得满分,2次加3分,1次加2分。 |
|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 |
5分。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 |
累计不超过5分。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5分。厅级及其以上得满分。 |
累计不超过5分。 |
考评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 数 及 标 准 |
备注 |
论文和著作 30分 |
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
每篇加6分。 |
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第二作者的加分相应减半,累计不超过30分。 |
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 |
每篇加3分。 |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 |
每部加3分。 |
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 |
每部加3分。 |
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 |
每部加3分。 |
项目和奖励30分 |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3名),每项加10分。 |
累计不超过30分。 |
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
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每项加10分。 |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项加8分。 |
国家发明专利 |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8分。 |
专业技能竞赛 |
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每项加10分。 |
附3
申报高校讲师任职资格人员的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申报高校讲师任职资格者须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其业绩量化评分标准见下表:
考评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 数 及 标 准 |
备注 |
基本条件
10分 |
学历、学位 |
本科学历加2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加2.5分,硕士学位加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加3.5分,博士学位加4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加5分。 |
|
双师素质教师 |
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者加3分。 |
|
任职年限 |
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5-7年者加1分,8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6年者加1分,7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 |
|
教学业绩 30分 |
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 |
5分。获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优质课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 |
累计不超过5分。 |
教学工作量 |
5分。近五年年均完成人200学时以上(兼教师100学时)者得满分,达不到者按比例折算。 |
|
教学效果 |
5分。经学生测评、教学督导组考评近五年教学效果综合测评优秀3次以上者得满分,2次加3分,1次加2分。 |
|
年度考核 |
5分。优秀2次以上者得满分, 1次加3分。 |
|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 |
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 |
累计不超过5分。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5分。校极2次以上者得满分,1次加3分。 |
|
论文和著作 30分 |
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
每篇加8分。 |
论文限前2名,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第二作者的加分相应减半,累计不超过30分。 |
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 |
每篇加5分。 |
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
每部加3分。 |
项目和奖励30分 |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
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每项加10分。 |
累计不超过30分。 |
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
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每项加10分。 |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项加8分。 |
国家发明专利 |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每项加8分。 |
附4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的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其业绩量化评分标准见下表:
考评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 数 及 标 准 |
备注 |
基本条件
10分 |
学历、学位 |
本科学历加2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加3,硕士学位加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加5分。 |
|
双师素质教师 |
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者加3分。 |
|
任职年限 |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8-10年者加1分,11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8年者加1分,9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7年者加1分,8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 |
|
教学业绩 30分 |
实验教学工作量 |
6分。近五年年均完成人200学时以上(兼教师100学时)者得满分,达不到者按比例折算。 |
参照副教授标准。 |
实验教学效果 |
6分。经学生测评、教学督导组考评近五年教学效果综合测评优秀3次以上者得满分,2次加4分,1次加2分。 |
参照副教授标准。 |
年度考核 |
6分。优秀3次以上者得满分,2次加4分,1次加2分。 |
|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 |
6分。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
累计不超过6分。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6分。厅级及其以上得满分。 |
累计不超过6分。 |
论文和著作 30分 |
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
每篇加6分。 |
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第二作者的加分相应减半,累计不超过30分。 |
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 |
每篇加3分。 |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 |
每部加3分。 |
考评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 数 及 标 准 |
备注 |
项目和奖励30分 |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限前5名),每项加10分。 |
累计不超过30分。 |
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
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每项加10分。 |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项加8分。 |
专业实验建设 |
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每项加10分。 |
国家发明专利 |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加10分。 |
附5
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的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其业绩量化评分标准见下表:
考评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 数 及 标 准 |
备注 |
基本条件
10分 |
学历、学位 |
本科学历加2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加3分,硕士学位加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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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素质教师 |
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者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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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7年者加1分,8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5年者加1分,6年及其以上者加2分。 |
|
教学业绩 30分 |
实验教学工作量 |
6分。近五年年均完成人200学时以上(兼教师100学时)者得满分,达不到者按比例折算。 |
参照讲师标准。 |
实验教学效果 |
6分。经学生测评、教学督导组考评近五年教学效果综合测评优秀3次以上者得满分,2次加4分,1次加2分。 |
参照讲师标准。 |
年度考核 |
6分。优秀2次以上者得满分, 1次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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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技能竞赛 |
6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
累计不超过6分。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6分。校级2次以上者得满分, 1次加4分。 |
|
论文和著作 30分 |
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 |
每篇加5分。 |
限前2名,第二作者的加分相应减半,累计不超过30分。 |
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
每部加3分。 |
项目和奖励30分 |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
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每项加10分。 |
累计不超过30分。 |
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
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每项加10分。 |
国家发明专利 |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8分。 |
专业实验建设 |
独立设计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每项加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