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工勤人员提交有关证书的通知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办[2011]110号)文件的要求,请我院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于12月9日(本周五)之前将工人技能等级所有证书(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交到人事处一楼办公室(原督导办公室)。
人事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