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8〕127号)、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豫农职院〔2019〕31)、《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工作方案》(豫农职院〔2019〕32)、《新进入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管理办法》(豫农职院〔2019〕30)、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张千峰等19名同志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造假行为的通报》(豫人社办〔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度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教辅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附件1,见办公系统电子稿】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8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018年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在编人员,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聘任;人事代理人员,任职年限要求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为准(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018年度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要求执行。
其他事宜,按照上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2、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3、外语要求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不再作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聘任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求
根据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测评办法(试行)>》(豫农职院〔2018〕45号)【附件2,见办公系统电子稿】文件规定,“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加分条件,不再是必备条件。
6、转评工作
符合转评教师(实验)系列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均可使用。
7、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工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附件3,见办公系统电子稿】文件报批执行。
8、副教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见人事处网站】文件报批执行。
9、资格认定
对于新进入校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根据《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新进入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管理办法》(豫农职院〔2019〕30),由学校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认定。
二、申报评审原则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党委学工部(申报心理学专业)、招生就业处(申报创业就业指导专业)、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下称相关部门)组织个人报名,业绩材料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报名表请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21日(周二)上午11:50前到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1012房间)领取,5月22日(周三)上午11:5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报名表纸质稿送至行政楼1012房间,电子稿(不要改变原有格式)发送到郑甲男老师信箱,因电子版填写或格式错误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各填报部门负责。
个人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申报人员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根据核实的内容规范填写录入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并上报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录入时,在编人员,主管单位是河南省农业厅,代码为19040,单位是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代码为19040025;人事代理人员,主管单位是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码为19089,单位是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代码为19089298;所在地市选“省直”。请申报人在学校办公系统人事处公告通知附件中或在“河南省职称网” ( www.hnzcw.gov.cn 、 www.hnzc.gov.cn)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升级程序和数据字典更新代码。
2.申报人员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第一学历至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3.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申报资格。
(二)资格审查:5月23日(周四)上午11点前,以相关部门为单位,将初审后的资格审查材料送至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
(三)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合格后,个人提交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 1 份;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论文检索需进入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http://www.cqvip.com/)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著作检索需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http://www.gapp.gov.cn/utils/cip_capub.shtml)“CIP 核字号验证”栏目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验证。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
相关部门组织材料初审;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地方合作处、学生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复审,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证明;教务处负责课时量等;科研外事处负责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地方合作处负责社会服务工作;学生处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学效果等;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验课时数。
(四)接收材料:材料复审合格后,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
(五)材料展示: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展示期3天。
(六)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
(七)业绩测评、评审推荐:学科组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测评,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将评审结果报评聘领导小组审核。
(八)公示结果,公示期5天。
(九)上报备案。
(十)整理归档。
四、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申报人员请于5月22日(周三)上午9点前,到相关部门填写报名表。
(2)以相关部门为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5月23日(周四)到第三教学楼3309教室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任职资格证、聘任证;教师资格证;任现职以来至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评审简表纸质稿(A4纸打印,只用填写“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内容,即资格审查部分;电子稿发送至郑甲男老师信箱,不发送电子稿的不接收资格审查材料)。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中,填写评审简表,并于5月24(周五)、27日(周一),将评审简表(A4纸打印)、个人量化考评表的纸质稿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送至第三教学楼3309教室;定稿后的评审简表、个人量化考评表电子稿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郑甲男老师办公信箱,因电子稿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申报材料展示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材料展示时间:5月29日(周三)—31日(周五)。
(三)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时间
5月29日(周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述职、民主测评;
5月29日(周三)—31日(周五),初中级由各教学部门自行组织并报备备案。
五、本通知由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时间变动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
2.《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测评办法(试行)>》(豫农职院〔2018〕45号)
3.《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