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7 14:41:37
校本部各部门、洛阳分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2〕357号)(附件1)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师函〔2023〕947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河南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在职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考试时间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4年1月10日—3月1日
(二)线上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4年3月17日9:00—9:50
科目二:2024年3月17日10:05—10:55
(三)线上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4年3月24日9:00—11:00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信息表》(附件3、只填写“校内人员”项)并于12月28日(周四)下午17:00前发至人事处孙茂升老师微信(手机号:18039671269/微信同号),逾期将无法补充报名参与考试。
四、考试方式
各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本校考生名单,考生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各高等学校管理员分配账号,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线上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考生可在3月2日—3月16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3月24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笔试成绩两年有效。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信息表
学校办公室 人事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