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0 18:07:09
校本部各部门、洛阳分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六)参加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26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见原公告附件1)。我省已经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后,请按照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0月27日(具体学校体检截止时间请参考本通知中我校审核时间),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原公告附件2,申请人可就近在指定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并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网报照片一致)参加体检,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申请人完成体检后体检报告由学校统一领取。
三、材料提交
请符合条件申本次认定的人员于10月20日(周五)上午9:00将“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个人材料清单”(见原公告附件3)中个人所需准备项的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并需与网报上传及体检报告照片一致)、体检报告及人事关系隶属证明(原公告附件8-请勿更改原附件格式-申请人所属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等材料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13房间进行审核,同时将“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见原公告附件6-Word格式)、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原公告附件7-Excel格式)”的电子版自备U盘拷贝至人事处(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相关盖章事宜当日统一办理),并于10月24日(周二)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完成整个网上填报流程。
注:本通知所有附件请申请人从教育厅办公室原公告网址下载。
学校办公室 人事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