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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6 17:44:48

校本部各部门、洛阳分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研究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聘期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结果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管理人员。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 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 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我校表彰名额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河南省优秀教师”1名。

三、评选条件

具体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部门推荐、初审。由所在部门民主择优推荐,并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进项初审。先进集体由各部门自愿申报;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部门推荐,各推荐1人,也可不予推荐。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管理权限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先进个人还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二)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三)学校推荐和公示。召开推荐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推荐结果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教学。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优先考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适当统筹考虑新冠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河南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校领导、高等院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评选将启用网上申报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工作。具体网址:“河南省教育表彰评选材料报送系统”。

填写注意事项:经学校同意的拟推荐对象需通过“河南省教育表彰评选材料报送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录入个人或集体的有关信息(需与《推荐审批表》所填完全一致),并从系统中自行打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具体系统账号分配、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 汇总表》(附件1)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孙茂升老师邮箱。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5)1份,双面印制,电子版发送至孙茂升老师邮箱。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5.上述第2、3、4项材料复印件须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部门、姓名、申报称号等)。

6.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7.以上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周二)下午16点前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13房间)。

附件:

1. 推荐对象汇总表

2.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3.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因办公系统附件仅能上传5个,本文件请在微信人事工作群查看)

人事处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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