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教学团队 特色专业 教学名师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建设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14年2月24日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院教职工参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立项建设 由系部推荐申报、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课程被确定为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学院在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遴选推荐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工作由主管院长牵头,由教务处组建申报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建技术组、系部组建项目组进行立项建设。学院分阶段安排建设经费,确保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设管理 (一)建设周期 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周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 (二)项目化管理 我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实行系部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课程所在系部进行组织,教务处宏观监控。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开展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计划,及时更新和完善课程网上教学资源,及时向学院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按计划合理使用经费,接受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检查。 课程所在系部负责组织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师资配备等。 教务处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进行监控、检查和验收,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网站开通,确保网络畅通,监测和统计网页访问情况。 (三)年度检查 每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网上教学资源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各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每年度接受相应检查。学院将对检查不合格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提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结题验收 建设期满,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对于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必须按照课程建设规划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完整。 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验收标准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 三、建设经费管理 (一)学院配套建设经费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学院按1︰0.5经费配套,即学院配套经费5万元;省级(含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学院按1︰0.6经费配套,即学院配套经费3万元。所有国家级、省级(含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其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划拨,占经费总额的40%;第二批为建设经费,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占经费总额的40%;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占经费总额的20%,作为精品课程的网络维护、更新、升级及课程内容充实、完善、提高等的经费。 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经费2万元/门,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其中立项后即拨款1万元作为精品课程建设经费,1~2年建设期满并验收合格后,5年内每年拨款2000元作为精品课程的网络维护、更新、升级及课程内容充实、完善、提高等的经费。 (二)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及写求 1.编写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和相关教学文件; 2.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印刷费、及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等; 3.试题库建设,包括与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软件研制; 4.多媒体(电化)教学建设,包括拍摄教学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幻灯片以及精品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计算机辅助教学、计算机辅助设计课件的研制等; 5.有关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鉴定等费用; 6.差旅费:为精品课程建设进行调研的费用、与本课程改革相关的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及师资培训的费用。此项经费的总额不超过该精品课程总经费的30%; 7.相关劳务费:包括编写教学基本文件、教材、试题库、拍摄教学录像片,制作、研制视听教材、幻灯片,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及主讲教师讲座、讲课等(不超过总经费的30%); 8.除上述开支外,其他涉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开支。如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版面费等(不超过总经费的10%)。 (三)建设经费使用管理 1.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课程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代表学院对项目经费实行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课程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经费,并按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借支报销手续。 2.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不当、课程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验收后维护、更新、升级不及时,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院将停止拨付建设经费。 3.年度建设经费有结余时,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课程建设任务完成后,经费依然有结余的,可继续用于该门课程的建设、维护、更新、升级等。 4.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是精品课程建设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 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学院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财务处建立专项账簿。所有经费开支需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用款申请,项目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奖励经费管理 学院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奖励2万元,对省(教指委)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奖励1.5万元,对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奖励0.5万元。项目组、系部、技术组、申报组的分配比例为5︰3︰1︰1。同一项目,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奖金按最高级别核计,不重复发放。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将学院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农业高职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目的与内容 (一)建设目的 通过建立教学团队合作机制,集中集体智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促进老中青相结合,发挥团队优势,形成团队合力,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二)建设内容 建立职称结构合理、专兼结合、体现校企合作,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团队,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研科研、实训基地建设、培养青年教师、社会服务等工作。 专业教学团队要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团队管理,规范成员行为,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目标 (一)“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 “双师”结构的团队由学院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以校企合作为工作平台开展专业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二)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 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院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院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三)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要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课程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可持续发展。 (四)人才培养 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将学院教学管理延伸到企业,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五)社会服务 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管理 (一)立项建设 由系部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定期组织评选,评选通过者被确定为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学院在院级优秀教学团队中遴选推荐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由主管院长牵头,由教务处组建申报组,系部组建项目组进行立项建设。 (二)建设管理 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实行系部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教学团队所在系部进行组织,教务处组织监督评价。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者,予以警告,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合格者,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三)经费管理 学院对国家级教学团队给予建设经费2万元,其中40%用于奖励;对省级教学团队给予建设经费1.5万元,其中40%用于奖励;对院级教学团队给予建设经费0.5万元,其中40%用于奖励。学院对项目组、系部、申报组的分配比例为5︰3︰2。同一项目,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奖金按最高级别核计,不重复发放。 1.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学研究、编撰出版教材、专家咨询、专题讲座、教师培训、调研考察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论文发表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相关劳务酬金不能突破项目总经费的10%)。 2.建设经费使用管理 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学院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财务处建立专项账簿。所有经费开支需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用款申请,项目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专业建设水平,开发特色专业,打造品牌专业,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内容 特色专业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专业建设目标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改革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科学可行;有明确的总体建设计划与年度计划,实施效果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定位准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具有鲜明特色;专业教学计划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具有创新性、科学性,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计划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 二、建设管理 从批准立项建设起,特色专业须按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的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建设与改革,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改革创新,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实行系部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特色专业建设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专业所在系部进行组织,教务处监管、检查与评价。 各系应组织自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教务处将定期组织检查,对建设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将给予警告。 三、经费管理 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由立项部门划拨,专款专用。学院对国家级特色专业给予建设经费2万元,其中40%用于奖励;对省级特色专业给予建设经费1.5万元,其中40%用于奖励;对院级特色专业给予建设经费0.5万元,其中40%用于奖励。学院对项目组、系部、申报组的分配比例为5︰3︰2。同一项目,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奖金按最高级别核计,不重复发放。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项目开支范围,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学院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的各项支出(相关劳务酬金不能突破项目总经费的10%),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财务处建立专项账簿。所有经费开支需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用款申请,项目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及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教学名师”的评选与奖励机制,从我院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师德高尚、教学、教研和教改方面业绩突出的教学名师,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形成我院教学、教研和教改工作的良好导向,同时为我院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作好储备。 每年选拔10名院级教学名师,从中推荐1~2名院级教学名师参加河南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积极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二、名师评选实施 学院成立教学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职能处室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教务处与人事处成立申报组,具体负责教学名师工程的建设与实施工作。 (一)评选原则 1.工作业绩与师德并重的原则。评选“教学名师”,不仅要注重教师在教学、教研和育人方面的业绩,同时必须注重教师的师德,要求入选的教师必须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评选条件和评选结果,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二)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我院从事教学的一线教师。参评教师一般须有连续3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或专业实践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对于已获得院级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相应级别教学名师的评选。 (三)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参评人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长期坚持从事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工作。 4.基于工作或生产过程,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注重教材建设,主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主讲课程教材的编写。 5.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革新,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或专利。 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从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重视专业队伍建设,在“双师型”优秀教学团队中起主要作用。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由教师个人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名师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推荐。系(部)教学团队对申报教师进行初评,系(部)遴选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人选,并在 “系(部)意见栏”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对人才培养有特殊贡献者,可由院长直接提名推荐。 3.学院评审。由学院“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学院评委会对推荐教师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评选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4.审批、公示与公布。“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批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发文公布。 (五)表彰奖励 学院定期组织评选一次院级教学名师,对入选的教学名师,学院将授予“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称号并予以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教学名师奖”评选。对获得院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进修培养、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学院对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1万元,对省级教学名师奖励0.5万元,对院级教学名师奖励0.3万元。同一名师,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奖金按最高级别核计,不重复发放。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5 11: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