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信息公开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5 11:34:03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13年2月28日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核算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每年年初,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本核算年度到期合同回收的本息及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在本核算年度回收的本息(含罚息)进行分类核算奖励(或分担)。计算原则如下:

(一)本核算年度到期合同本金对应风险补偿金的核算

风险补偿金结余或超支(I)=本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本金对应风险补偿金(A)-逾期本息(B);

A=本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本金×14%;

B=本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截至上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

若I≥0,则风险补偿金结余(I)奖励高校;

若I<0时,则风险补偿金超支(I),超支部分由学校、省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按50%、10%和40%的比例进行分担。

(二)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在本核算年度回收本息的核算

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的逾期本息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继续催收,回收资金将实施二次奖励,具体核算规则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另行规定。

第三章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专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促进学院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具体用途:

(一)奖励资金的20%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二)奖励资金的20%用于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直接经费支出,具体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交流、通讯、交通、办公消耗、寒暑假家访等日常业务支出;

(三)奖励资金的20%用于系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直接经费支出,具体使用办法按当年贷款人数人均分配到各系,主要用于、宣传教育、通讯、办公消耗、寒暑假家访等日常业务支出;

(四)奖励资金的20%用于奖励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的系,具体奖励方案如下:考核一等奖的系一个,二等奖的系两个,三等奖的系三个。奖励金额可根据每年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具体提取数额分为三个档次。

(五)奖励资金的10%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面临特殊困难等原因而确实无力归还贷款所形成的损失;

(六)奖励资金的10%用于有助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负责对学校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若发生违规情形,将暂停或扣减风险补偿金奖励;

(二)接受学院计财、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