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 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13年6月14日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的审核验收以及评奖申报等工作。 第三条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机制体制创新和学院发展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应用研究。力求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其范围包括: 1.学院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研究 (1)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对农业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研究; (2)转变政府职能与教育管理方式变革研究; (3)国内农业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研究; (4)学院建设发展的外部需求与可获取外部资源的预测研究; (5)学院发展现状、存在问题、适应能力的综合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2.学院发展战略研究 (1)适应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发展战略研究; (2)农业高职教育为地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研究; (3)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有关内涵建设的研究; (4)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 (5)学院集团化办学的实证研究; (6)能力导向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研究。 3.优化结构、提升专业水平研究 (1)国家重大需求(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等)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战略对专业建设(结构与布局)的影响与需求分析研究; (2)学院特色专业及专业群建设研究; (3)学院专业设置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4.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研究 (1)与学院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专科生教育的结构、质量与规模的研究; (2)适应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3)课程改革与创新研究; (4)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研究; (5)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的方法与途径研究; (6)学院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5.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研究 (1)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相关科技发展问题以及学院对其适应性的分析研究; (2)学院科研的现状、存在问题分析研究; (3)学院在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拟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研究; (4)提升学院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体制机制研究。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1)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建设目标和基本思路的分析研究; (2)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使用及其考评等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 (3)加快创建、培育创新团队的新机制研究; (4)学院学生管理队伍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7.学院内部管理改革研究 (1)学院(系)综合改革研究; (2)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研究; (3)财务管理与改革(开源节流政策)研究; (4)学院后勤保障体系与运行机制研究。 8.党建、思政工作与和谐校园建设研究 主要包括: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问题以及工作思路和举措的研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做好校园稳定工作,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研究。 第四条 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和《河南省教科规划课题指南》,结合河南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学院的实际需要制定并发布《课题指南》,供学院教师及有关人员选择申报,也可根据部门、个人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自拟题目申报。 第五条 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拟立重点课题10项,一般研究课题30项。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1.由个人或教研室向其所在系(部)提出课题意向申请; 2.经系(部)初审同意后,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年度教育科学课题申报书》; 3.课题负责人将申报书提交所在教学系(部)审核,经系(部)同意后报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4.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对课题申请进行汇总后,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同意立项的课题,核定其研究经费,并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正式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六条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立项后,课题研究项目应按预定计划进行,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计划或中止研究。 第七条 当年进行的各项课题要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课题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课题负责人应就中期研究做出阶段小结,根据实际情况向检查机构做出汇报,确保研究质量。 第八条 各课题应按要求按时结项,对未能按时结项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做出书面说明,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九条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列入学院年度财政预算。 学院主持的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的分配数额,根据每年预算情况参考以下标准进行调整,如有特殊要求,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配套经费。各类项目经费分配如下表。 第十条 根据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经费的使用,要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或变相挪用。 第十一条 经费分类管理的原则 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实行教育科学研究经费分类管理,其宏观管理原则如下: 1.由国家各部委、河南省及教育厅各处(所)下达的纵向课题经费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及审计。
2.与外单位协作或委托研究的横向课题经费到款后,由财务处按规定管理。 3.院级立项课题拨款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办法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教育科学研究经费原则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管理费。指学院提取的管理费,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评审、过程管理和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不含院级立项课题)。综合管理费上缴学院8%(其中6%作为学院综合管理费,2%作为项目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教研基金)。如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则按经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 2.图书、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发生的书刊、资料、复印、印刷等费用。 3.国内外调研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所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用和参加与课题研究直接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费用,其标准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其标准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出版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集、教材、专著)印刷、出版所需的费用。 6.鉴定验收费。指组织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7.奖励费。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教育科学研究人员的创新精神,在课题经费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奖励费。在课题完成验收后发生结余费用的50%可以用于对课题研究人员的奖励,具体标准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人员在课题中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结余费用的50%由学院统一管理,用于发展教育科学研究事业。但用于课题组人员劳务酬金和奖励的经费支出不得高于课题总经费的25%。 第十三条 经费的拨款与使用 1.院级立项课题拨款经费由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组织专家论证,报院长审批后拨款。 2.院级立项的课题经费采取一次批准、分两次拨款的办法,一般后期不予追加。首次拨款为批准经费的70%,其余30%待完成全部课题任务并提交全部研究成果后,方可报销使用。 3.教育科学研究经费的收入、转拨和结题决算由院财务处和高教所共同负责。教育科学研究经费必须在院财务处建账核算,由院高教所审核后,通知财务处给课题组发放经费卡。 4.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各项开支经课题负责人认真审核后,签字批准,即可到院财务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学院财务处对教育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要实行严格监督与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不按本办法使用经费者,有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学院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若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度计划的课题,将停止继续使用已拨付的经费,甚至取消该立项,其课题结余经费全部纳入学院教育科学研究经费。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教育科学成果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学院教育科学成果的鉴定工作;学院各教学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鉴定组织,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育科学成果的审定,鉴定后方可向学院推荐。 第十六条 学院鉴定的教育科学成果是指已经在学院和厅(市)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立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研究项目。 第十七条 申请鉴定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具有一定水平,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2.申请鉴定的项目经过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应用推广价值; 3.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能够反映该项目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课题项目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成员系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任务的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表现突出; 3.截止申报鉴定的四年内,项目主要成员中的教师应连续三年内完成满两年以上的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的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九条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工作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各教学单位应于当年6月底前将推荐项目的材料报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第二十条 申请鉴定的项目,必须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书》,提交反映该项目水平的成果报告一式6份。 第二十一条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听取鉴定申请者的项目汇报,并审查有关项目研究的实物和资料,必要时召集有关师生参加的座谈会。 第二十二条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意见和结论。 第二十三条 经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实行公示制度,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如有异议,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裁定。未通过鉴定的项目以及仍在公示期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不得申报院级及以上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定。 第二十四条 通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鉴定的项目,由学院颁发成果鉴定书。对确有推荐价值的项目由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推荐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鉴定。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支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巩固、提高和完善,培育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十六条 评审范围 凡通过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审。 第二十七条 评审办法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议、审核、确定奖励项目及等级。 评审结束后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对公布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的成果,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调查落实,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以正式文件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表彰奖励办法 凡获得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者,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年终考核等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5 11: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