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办〔2005〕36号)和《关于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通知》(豫青联字[2004]43号)要求,经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和省扶贫办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以下简称贫困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2007年全省招募志愿者总数为200名。省项目办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2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兰考县、汝阳县、栾川县、鲁山县、封丘县、原阳县、滑县、台前县、濮阳县、舞阳县、卢氏县、方城县、桐柏县、民权县、商水县、淮阳县、新蔡县、平舆县、罗山县、光山县等20个国家级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组织招募
1、组织招募阶段(2007年4月25日至5月15日)。由学校项目办组织各系充分宣传,各系组织毕业班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申报,报名表到院团委领取。
2、确定人选阶段(2007年5月16日至6月20日)。由高校项目办对报名志愿者进行初步审核,省项目办集中组织体检和审核并委托各高校项目办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
3、培训派遣阶段(2007年7月20日至30日)。对已签订招募协议的大学生志愿者由省项目办进行集中培训和派遣,市、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安置。
三、政策支持
参与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招募时的体检费、培训费及服务期间购买的团体无忧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负担。
2、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党政机关录用、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志愿者,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3、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它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招聘志愿者。
6、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可在毕业后1年内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表现优秀的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河南青年五四奖章、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并纳入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表彰范围。
四、工作要求
各系要认真宣传,加强领导,广泛动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要围绕“受锻炼、长才干、作贡献”的主题,在大学生中进一步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奉献青春。
20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