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职工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15 09:15:52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31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教职工定期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姚 刚 刘荣宁
副 组 长:张献奇 谷献晖 周士锋 门保全 姬长新 陈功义
成员单位:各部门
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主 任:周士锋(兼)
副主任:方自远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非在编人员参照执行)。近三年已获记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奖励种类、比例
(一)奖励种类
1.嘉奖: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学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予以嘉奖。
2.记功: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记功。
(二)奖励比例
嘉奖和记功比例,以上级审批为准。
四、奖励条件
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定期奖励人员从2025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选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学校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扎根教学一线,在人才培养、教书育人、服务师生、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六)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示范效应的。
(七)在对外交流合作、重大活动等方面为学校赢得荣誉和利益的,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五、奖励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定期奖励人员填写《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部门推荐。4月16日上午11点前,将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的《个人审批表》和《定期奖励申报人员名册表》,以部门为单位报人事处(政楼2007房间)。《定期奖励申报人员名册表》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专家推荐。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并听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四)学校研究。学校党委对拟推荐结果进行审定。
(五)结果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拟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审核审批。
六、奖励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
(一)政治品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或者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三)严重违反规定的奖励权限或者程序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
撤销奖励的,予以公布。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奖励纪律
奖励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学校定期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