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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进行2018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2 09:36:40

学校关于进行2018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监考老师及考生: 

2018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将在12月15日举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四六级考试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12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时举行;8:45分开始入场,9:00后迟到考生停止入场;考生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监考人员名单见附件,请各学院(部、中心)抓紧时间通知老师,如无故不来参加监考将按教学事故处理。监考老师和考务工作人员于12月14日下午16:20在四教4104报告厅参加考务培训会,请准时参加,不得缺席。

二、考场安排

第四教学楼

三、考试流程

9:00启封、发答题卡;9:10 考试开始,考生做试题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9:40听力部分,10:05听力结束,有中文提示,收答题卡1;10:10其余阅读和翻译部分;11:20分考试结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试题册和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条形码。由于CET考试全面实施“多题多卷”,试卷类型通过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区分,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四、考试材料说明

 

 

材料名称

内容

其他说明

试题册

所有题目内容

1.试题册正面印有“敬告考生”。

2.试题册背面印有作文题目、考生信息填写区域、条形码粘贴条。

3.多题多卷。

答题卡1

写作与听力理解

答题区域

1.印有条形码粘贴框。

2.作文作答时间为半小时,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3.听力考试时间四级为25分钟。

4.听力录音播放完成后,监考员回收答题卡1。

答题卡2

阅读和翻译答题区域

监考员回收完毕答题卡1后,方可允许考生开始作答。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请各位考生务必带好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学生证和必要的文具入场(HB-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及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凡证件遗失的学生应在12月14日前到所在学院开具带有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注意:证件遗失者必须于1214日前办理完毕】

2、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英语四级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分。

3、考试不提供CET考试专用笔,考生应自备文具,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HB-2B)涂黑。不按规定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4、本次四级考试听力部分:本次考试所有考场使用多媒体设备播放听力。

六、考试纪律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属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具有极高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须知》(附件1),诚信考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和本校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1、代考或请人代考;2、夹带;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与他人互填姓名、准考证号;4、抄袭他人试卷;5、传递答案或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6、携带通讯工具或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7、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8、购买所谓考试答案或相互抄袭答案;9、其他形式的作弊。

2、本次考试中,我校将进一步严格监考及巡考工作,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坚决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高科技作弊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凡在CET考试中组织作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请人代考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触犯法律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警惕各种“助考”欺诈,不要落入不法分子以各种形式兜售考试作弊工具以及所谓“标准答案”的陷阱,成为骗子敛财的牺牲品,也告诫那些准备利用手机等通信设备实施作弊行为的考生尽早放弃考试作弊的念头。希望每一位考生本着对自己、对学校、对家长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远离考试作弊,如果发现自己身边有准备考试作弊的同学,应对其进行正确的帮助和规劝,以免带来严重后果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现此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 

最新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百八十三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七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考前动员宣传 

1、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做好各班级考生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醒各考生认真复习、诚信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宣传片网址:http://v.qq.com/boke/page/e/0/f/e0130eu4nrf.html

2、请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协助监控网上舆论、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不良信息,发现教学区或宿舍区有考试小广告要及时记录并铲除。 

为更好的完成本次考试相关工作,敬请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须知

附件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员守则

附件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生守则

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

教 务 处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