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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6-26 17:03:29

 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2007〕4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3年我院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系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教育部核定招生的高职高专目录外专业名单规范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大类增设专业。不具备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教育类专业(专业代码前4位为6602)。目录内专业申报材料按一式三份申报。

工作要求:各系部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设置专业,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连续四年未招生的专业应予以撤销。

新增专业申报材料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2007〕495号)要求填报。为了掌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现状,无论是否新增专业,各高等学校都需认真填报《河南省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申报的所有纸质材料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上述材料请于7月23日(周一)以前报至教务处校园网邮箱。

高职高专新增专业在完成纸质材料申报后,请务必在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进行申报。平台申报除填报新增专业外,还需在该平台填报学校下一年度拟招生的已设专业,于8月25日前完成。平台填报结束后,要按照网站平台设计程序打印纸质材料,于8月31日前上报纸质材料,新增的目录外专业要另附350字内的专业简介及教学计划等材料一并上报。

联 系 人:陈会丽

联系电话:0371—67290626

报送地址:培训楼中单元一楼西教务处办公室

 

附: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2007〕495号)

 

                          教务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