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央纪委八项禁令后 “两高”意见为新类型受贿定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09-18 00:00:00
| 继中央纪委八项禁令后 “两高”意见为新类型受贿定性 | |
| 作者:记者 刘晓鹏 转贴自: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7年07月09日 点击数:656 更新时间:2007-9-18 文章录入:laolu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意见明确了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是继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后,司法机关出台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活动,加大对受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同时,《意见》要求,注意区分以交易形式实施的受贿与优惠购物,以赌博形式实施的受贿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未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贿与民事借用之间的界限。《意见》规定,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对于以赌博形式实施的受贿,应当综合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赌资来源,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等因素进行认定;对于未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贿,应当综合借用事由,实际使用与否,借用时间长短,有无归还的条件、意思表示及行为等因素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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