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4 11:32:45
中共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
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规定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有关规定,通过对全院教职工问卷调查,经院党委会研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和党员,系指全院科级以上干部和全体中共党员。
2、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亲友范围内,宴请桌数不超过15桌(生孩子不超过10桌),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庆(含生孩子)事宜,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前10天向本人所属上级部门报告,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庆事宜报告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10天内,必须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两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学院纪委备案。
4、严禁借子女升学、参军、升迁、生日、乔迁等之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
5、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将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