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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利用声纹鉴定锁定孟津一受贿官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09-26 00:00:00

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11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拿了钱没办成事”,被行贿者追款并录音却在法庭上拒不认账,我省首次利用声纹鉴定锁定孟津一受贿官员。

核心提示

5.5万元,这个受贿案中的受贿金额和一些大案要案相比并不算大,但此案的主角却和一个“河南第一”联系在一起。身为孟津县政法系统干部的索国营和求他说情的犯罪嫌疑人家属约定了荒唐的“可浮动的收费标准”,少判一年就多拿一年的钱,但他拿了钱“事”却没办成,对方在追讨“收费”过程中进行了录音。被人举报案发后,虽然他在法院庭审时当场否认被录声音是自己的,但声纹鉴定结果和他本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有关凭证等组成的证据链最终让索国营领刑5年,该案也被称为“河南省第一例以声纹鉴定固定犯罪证据的案件”。

受贿官员不认账,却被“神秘声纹”锁定的消息在小城孟津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在公、检、法机关办案过程中,用痕迹检验等来发现、固定证据对普通人来说已是司空见惯,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声纹鉴定是怎么回事。9月6日,记者赴孟津等地进行采访,并请国内权威专家详细解读声纹鉴定是怎样完成的。

大案背后另有“玄机”

“声纹鉴定厉害呀,让贪官污吏现了形,有了这个神秘的科技(手段),谁伸手,就等着吃家伙吧!”

吃家伙,就是受惩罚的意思。9月6日,黄河之滨的孟津县县城,一位出租车司机津津有味地谈论着索国营索贿受贿案:“县城不大,知道这事儿的人不少。我们最稀罕的就是声纹鉴定,太神奇啦!”

认识索国营的人都替他惋惜。“老索平常为人和气。他大专毕业,从一名普通教师干到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工作不下劲儿能干成吗?可还是被贪念毁了,可惜啊!要知道,在一个40多万人口的县里,副科级干部,算是不小的官儿了。”一位自称和索国营打过交道的人告诉记者。

索国营的落马,和一起挪用公款大案有关。

2002年10月9日和11月13日,一位储户到建设银行洛阳分行一分理处先后存入现金350万元。一年之后,这位储户因购房和装修需要到银行取钱,结果大惊失色:账户余额仅剩下70多块钱……

2004年,孟津县人民检察院受命查办此案。同年10月14日,这起挪用350万元公款案被孟津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后起诉到孟津县人民法院,两个月后,建设银行洛阳分行原职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张某挪用公款案尘埃落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很少有人知道此件大案中另有“玄机”。2006年年初,孟津县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洛阳市检察院转来的一封实名举报信,称孟津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索国营借为张某挪用公款案说情之机,索贿受贿6万元,举报信还附有根据向索国营索还款项未果的录音整理的文字资料。

没办成“事”被录音追款

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中不难发现索国营“露出马脚”的原委。

张某挪用350万元公款案在孟津县法院审理期间,张某的家人“病急乱求医”,想找人说情达到从轻判处和保外就医的目的。这时,张某的妻子通过熟人认识了孟津县的杜某,而杜某是索国营妻子的姨表兄。杜某带着张某的妻子等人找到了在孟津县政法系统熟人多的索国营。在索国营答应帮忙的情况下,2004年11月,张某的父母凑了8.5万元,由张某的妹妹和熟人一起把钱给了杜某。这笔钱以杜某妻子的名义存入某储蓄所,约定索国营需要时就打电话取钱。

之后,张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张某的家人觉得这和原来设想的“从轻结果”差距较大,索国营的帮忙“没什么效果”,“发现受骗”了,就向杜某和索国营要求退钱。8.5万元退回了2.5万元。2005年夏,张某的妻子和熟人找索国营,让他再把另外6万元退了,索国营说他“(请人)吃了喝了,送人了”,无法归还。在回去的路上,张某的妻子告诉熟人,她把与索国营的谈话录音了。

然而,据透露,行贿人在办案人员进行初查时由于担心自己被追究行贿之责等原因,极力回避不作证。办案人员讲明利害关系、讲清法律法规之后,行贿人打消了思想顾虑,终于讲清了事实经过和细节,并把录音资料连同录音笔交给了办案人员。此外,根据“给钱后钱存在储蓄所”的线索,办案人员查阅了有关储蓄所数千册底单,未果后又扩大了查证范围,最终查到了存折凭证和存取款记录,取款记录和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向办案人员交代的行贿时间吻合。

索国营的受贿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荒唐的说情“浮动收费”

2006年1月6日,检察机关决定对索国营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

12小时之内,当时已47岁的索国营心理防线便被突破,并在当天交出了受贿的5.5万元赃款——判决后,这笔赃款被没收上缴国库。考虑到索是政法系统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为避免他以后串供、翻供,办案人员在传唤讯问时进行了全程录像。

随着索国营的供述和其他人的旁证,案件情节进一步清晰起来,而行贿受贿者双方约定的可以浮动的“说情收费标准”近乎荒唐可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终审裁定载明的索国营的供述显示,张某挪用350万元公款案判决前,杜某带着张某的妻子等人找到索国营,说张某挪用公款的案件在孟津县法院审理,让他帮忙。后来他们商量:张某要是判10年,需要花六七万元,多判一年少一万,少判一年多一万,另外想办法保外就医需花两万元。

之后,杜某对索国营说:“张某那件事,人家家属送了8.5万元,都在存折上,需要时打电话给你取。”没过多久,索国营给杜某打电话说办保外就医需花1.5万元,杜某即把钱送到了他家。2004年12月,张某被孟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判决书下达后,索国营又给杜某打电话:“咱们事先不是有个说法吗?现在判决下来了,看咋办?”杜某明白索国营的意思,遂按照多判一年少一万的说法,取出4万元交给了索国营。

索国营两次共从中间人那里拿到5.5万元,那么,这笔钱是不是如他对张某家人所说的“(请人)吃了喝了,送人了”呢?没有。他供述,这笔钱自己装修房子、购买电器和作为日常消费花掉了。有一种说法,索国营开始也曾向办案人员打听张案的消息,但办案人员告诉他说情无用,劝他不要再说了。如果索听从劝阻,也许他今天就不会在高墙之内了。

该案涉案金额为8.5万元,杜某曾退给张某家人2.5万元,应该还有6万元,而索只收到5.5万元,另外5000元难道“蒸发”了?办案人员深挖细查发现,是杜某从中牟取了。据透露,杜某因构成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而此案的行贿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后被免予处罚。

翻供否认被录为自己声音

鉴于索国营认罪态度较好,在立案侦查的第二天,他被取保候审。

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此案交由新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出人意料的是,2006年9月15日,新安县法院第一次审理时,索国营全面翻供,拒不承认有受贿事实。他辩称自己从未接受过张某家人的钱,在侦查阶段他供认接钱,是在侦查人员威胁、体罚及诱惑的情况下违心地说的,是不真实的;检察院在法庭上提供的录音资料中,那个不愿意退款的人根本不是他。

因此,法院宣布此案延期审理。

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孟津县检察院根据案情发生的变化,对索国营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予以逮捕。紧接着针对其翻供的内容展开补充侦查。据知情人透露,索国营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了一连串的翻供手段。首先,索国营说自己没有接受张某家人送的钱,并找出一名“女当事人”证明。这名“女当事人”或信誓旦旦,或大包大揽,说索国营确实没有接受张某家人送的钱。当检察人员进行取证时,她假装心脏病突发,当场晕倒,办案干警及时将她送到医院,医院对她进行了详细的身体检查,结果血压、心电图、体温等各项指标均属正常。至此,这个假证不攻自破。

一计不成,索国营又提出了对自己有利的新证人,说他们可以证明自己没有时间收受张某家人的贿赂,办案人员经过仔细核实,一一证明其提供的证人与案件事实“风马牛不相及”。经过一番法制教育,这些所谓的新证人退出了这场翻供闹剧。

另外,索国营翻供时说,那些录音资料中的话,不是他说的。如何才能证明录音资料中不愿退钱的话就是索国营说的呢?孟津县检察院办案干警想到了运用声纹鉴定。

声纹识别基于人声唯一性

在公、检、法机关办案中,用痕迹检验等来发现、固定证据对百姓来说已是司空见惯,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声纹鉴定”是怎么回事。什么是“声纹鉴定”?怎么鉴定?它真的像想像中的那么神秘吗?

“声纹鉴定”其实并不是新鲜事物,也并不那么神秘。记者了解到,我国的声纹鉴定始于1990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阐述声纹鉴定理论与方法的专著《声纹鉴定》。这本专著是中国刑警学院刑事科学技术教授岳俊发与另一位著名专家王英利合著的。9月7日,记者采访了兼任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学会文检专业委员会常委、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岳俊发教授。

岳教授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并规定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或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声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手段之一。简单地说,声纹鉴定就是把对象的语声(检材)和对象平时说话的语声样本进行综合对比鉴别,作出“是(同一对象)”或“否(不是同一对象)”的结论。

人的声音特征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声纹就是借助声谱仪绘出声音图像,变成“看得见”的声音。人的年龄、语言习惯、发音器官等差异导致人的声纹各不相同,这就构成了声纹识别的基础,即可以通过分析声纹的唯一性作为识别身份的一种手段。但声纹鉴定不仅是几个音节图谱的视觉检验,还要充分利用检材和语声样本所携带的所有言语信息,运用听觉检验、声纹图谱中声学特征检验和言语分析识别等方法进行比对检验和综合评断,作出同一性结论,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综合鉴定技术。

声纹鉴定锁定受贿官员

案件延期审理后,反贪干警对索国营重新进行了声音录制(样本)并把录音检材(行贿人提供的录音)送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进行声纹鉴定。

据悉,技术人员首先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听辨,在基本掌握了其语音特征和方言特征后,将采集的语音样本通过线性输入方法输入计算机语音工作站,进行辨听、视谱和分析检验。经检验发现二者方言口音特征相近,常用语句出现较频繁,且在语音的共振峰模式、声调模式、韵律特征以及音节内和音节间的过渡特征上符合同一人的语音声学特征。据此,技术人员作出鉴定:录音笔中语音较大、语言较多的男性的语音是索国营本人的语音。

孟津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再次将该案移送新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新安县法院第二次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播放了孟津县检察院提供的、在传唤讯问索国营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以及有关光盘,公诉人还出示了省检察院的声纹鉴定。新安县法院于2006年11月以受贿罪判处索国营有期徒刑5年。索国营后提出上诉,2007年1月2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在列举证据中提到,索国营所在的“政法委(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助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侦办机关敏锐地捕捉到了侦破此案的意义,并在一份报告中总结道:“利用政法干部受贿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向深层次发展,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索国营案的“声纹鉴定”并非个例。岳俊发教授告诉记者,从1990年至今,国内运用声纹鉴定的案例已有数千个。

“声纹鉴定厉害呀……谁伸手,就等着吃家伙吧!”那位出租车司机的话,其实还道出了声纹鉴定另一重作用:震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