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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南省纪委等联合下发禁酒令
2005-09-07 00:00 admin 

河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

《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

中新网2005年9月2日电 据大河报报道,昨日,河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机关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休息时间饮酒的,将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禁酒令”的内容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休息时间饮酒(重大庆典、重要的对省外的公务接待活动等除外);不准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不准因饮酒失密、泄密;不准因饮酒造成人身伤害;不准因饮酒损害公私财物;不准饮酒中划拳行令;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因饮酒损害机关尊严和工作人员形象。

规定指出,凡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机关单位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介绍,机关单位中午休息时间很短,如果饮酒,不仅对身体有害,还会影响下午的工作,有损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容易滋生“嘴上腐败”,甚至还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保障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联合出台了“禁酒令”,遏制“嘴上腐败”。(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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