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财政(财务)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财务司(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把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等。配合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计划和安排中分配给本单位的任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量化经费缩减指标。各级党政机关要对2006年至200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情况,2008年公务接待、一般性费用支出及用电、用油、用水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将摸底和具体指标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将汇总情况,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中央纪委、财政部备案。
三、健全完善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财政部门要采取调减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方式,按《通知》要求拨付行政经费。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建设和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领导干部住房等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特别对中央要求压缩、降低、削减的经费情况逐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中央纪委、监察部将于10月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专题报告,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中央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设室)、财政部。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2009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