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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3 10:58:12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明晰管理职责,规范和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报销手续,提高管理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核算管理的各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晰、集中核算”的经费支出管理体制。根据经费支出性质和支出金额确定财务审批权限。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的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各部门、二级学院应确定一名报账员负责本部门报账及有关财务事项的办理。

第五条 报销管理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教育事业经费负责人一般为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学团经费负责人为各学院的书记;科研经费负责人为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基建经费负责人为基建项目部门负责人,专项经费负责人为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校内规章制度使用本部门经费,并对部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经办人对报销票据的真伪负责,报账员负责对票据的真伪进行审验,会计人员对报销资金支出的合规性、手续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的各项经济活动业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的经费只能有一位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外出,需由其他人临时代理审批职责的,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原审批人授权、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和权限

第七条 经费支出审批遵循以下原则:

1.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没有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2.若因事业发展需要新增项目预算或调整预算的,由经费使用部门出具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批的事前申请(内容涵盖工作任务、计划、经费预算)并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预算追加、调整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其中,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项目经校长批准方可使用,10万元以上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方可使用。

3.经费支出需逐级审批

4.为确保经费使用效率,经费使用需事前审批,事前审批2万以下(不含2万元)部门领导签批,2万以上在上一档审批流程由分管校长审批。经费若有归口管理部门,均需归口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如下:

 

经费性质

权限级别

审批人

备注

教育经费

一级(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经费负责人

公用经费

二级(10000—20000元,含20000元)

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

三级(20000~50000元,含50000元)

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财务处长、分管财务校长

四级(50000元以上)

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财务处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

一级(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

经费负责人

人员经费支出

二级(20000元以上)

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财务处长

教科研经费

一级(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经费负责人、教科研部门负责人

纵向科研经费

二级(10000—20000元,含20000元)

经费负责人、教科研部门负责人、分管教科研校领导

三级(20000~50000元,含50000元)

经费负责人、教科研部门负责人、分管教科研校领导、财务处长

四级(50000元以上)

经费负责人、教科研部门负责人、分管教科研校领导、、财务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校长

基建项目、专项资金

一级(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经费负责人

 

二级(10000—20000元,含20000元)

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

三级(20000~50000元,含50000元)

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

四级(50000元以上)

经费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

备注:1.根据“三重一大”精神要求,重大经济事项需集体决策,针对单笔支付额度在20万元-50万元(含20万不含50万)需校长办公会决议,50万以上单笔资金支出要经党委会决议。

2.横向科研经费支出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经费若有归口管理部门,均需归口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审批。

第三章 主要业务报销程序及规定

第九条 部门经费支出参照批准后的预算方案严格执行。费用报销时,经费部门应明确所对应的预算项目。

第十条 报销业务具体要求

差旅费报销手续

出差审批单、住宿发票、发票真伪查询单、公务卡刷卡小票(网上消费记录)、会议或培训通知等。

(1)报销按照《河南农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

(2)参加各类付费或食费自理的会议、培训报销时需附经费归属部门及本部门相关领导签批的文件。

(3)因公(包括科研活动)出国的差旅费报销,需提供有关出国文件包括会议或培训邀请函、出国审批单等。涉及外文材料的要求统一转换成中文材料予以报销。

因公出国开支范围和补助标准,严格按财政部、教育部下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规定执行。

  1. 学校自行组织的会议费和培训费报销手续

会议/培训费报销手续: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材料、培训方案、预算审批表、会议/培训通知(含日程安排)、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训人员通讯录)、决算审批表、酒店电子账单、发票、发票真伪。

会议费支出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会积极议费管理办法》(豫政办〔2016〕169号);培训费支出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执行。

  1. 业务招待费支出报销手续

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菜单、发票、发票真伪查询单、公务卡刷卡小票

学校公务招待实行总额控制,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招待费按照《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豫办{2014}36号)

  1. 车辆运行与维护业务报销手续

报销手续:发票、发票真伪查询、维修清单、维修审批单、保险合同等其他相关材料。

  1. 学团活动业务报销手续

(1)日常学团活动支出

书记签批的活动经费审批表、活动策划方案或者通知、奖项类活动需附活动总结(明确获奖名次、人员)、物品、奖品购买出入库单(归口管理部门校团委)、物品、奖品领取签字表、发票及真伪查询、公务卡支付记录(对公转账)

(2)三下乡学团活动支出

活动方案、出差审批单、住宿发票、发票真伪查询单、公务卡刷卡小票(网上消费记录)、宣传照片。

  1. 实验实习耗材、货物、服务类采购业务报销手续

2万以下相关业务:发票、发票真伪、公务卡刷卡小票、教务验收出入库单(教学耗材)

2万-10万(含2万不含10万)相关业务:询价记录、合同授权委托书、合同、验收单、出入库单、发票、发票真伪、刷卡小票、合同履约单

10万以上(含10万)相关业务:中标通知书、合同授权委托书、合同、验收单、出入库单、发票、发票真伪、合同履约单

  1. 工程类业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报销手续

(一)基本建设工程

  1. 预付款的支付手续:招标控制价报告单、中标通知书、合同授权委托书、合同、发票、发票真伪、预付款保函、合同履约单、工程支付报申表、进场施工证明

2.进度款的支付手续:中标通知书、合同授权委托书、合同、发票、发票真伪、预付款保函、合同履约单、工程支付报申表、工程外审报告等手续

  1. 尾款支付手续:中标通知书、合同授权委托书、合同、发票、发票真伪、招标控制价报告单、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决算书、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决算审核表、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审计结算报告等相关材料

备注:1.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款30%,协议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合同造价的80%以内。

2.预付款保函、工程进度款外审报告针对(新校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其他工程项目20万以上在验收时提供外审报告即可。

 (二)维修工程

1.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维修工程报销手续:

2万以下工程业务: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发票、发票真伪、合同(2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合同,2万元以下的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提供)、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决算审核书。

2.10万-20万(不含20万)元维修工程报销手续: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通知书、合同授权委托书、合同、合同履约单、发票、发票真伪、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决算审核书。

  1. 20万元以上(含20万)维修工程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通知书、合同授权委托书、合同、合同履约单、发票、发票真伪、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决算审核书、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外审报告

  1. 100万元以上维修工程

100万元以上维修工程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备注:1.合同金额在20万以下(1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不实行预付款制度、不预留工程质保金,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

2.若有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原则上不超30%

(三)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超合同支付

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超合同的,金额应控制在合同总额的10%以内,应由项目部门或基建部门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超支原因及相关情况,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根据超支金额大小按照审批程序报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1. 劳务支出报销手续:

(1)聘请校外专家:由财务部门计算的劳务发放明表(含个人扣税信息)、发放依据、签到表、邀请材料(承办项目的方案)。

评审费标准参照《河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2018〕41号)。专家讲座费标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执行。

(2)农民及学生用工:劳务发放明细表(含代扣个税信息)、发放文件依据、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合同(总金额超过2千)。

  1. 学生医疗门诊类报销手续

就医门诊发票、班主任、二级学院书记签字的汇总发放表、特殊情况报销的还须提供经领导签批的申请表,具体要求见《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医疗门诊报销管理办法》。

  1. 退(付)质保证金业务报销手续

由施工方或设备、软件供应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填写的《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质保金支付申请书》,并按要求由学校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验收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合同复印件、验收单、履约金回单(往来账账页)等相关材料。

  1. 办公、教学设备维修维护费报销手续

报修审批单、发票、真伪查询,刷卡小票,涉及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教务、信息化、办公设备维修分别由教务处、信息中心和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报销。其他设备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所用经费从维修项目经费中支出。

  1. 学生退费(学杂费)业务报销手续

退学退费申请、领款条、收费发票(如发票丢失,提供缴费证明材料)、教务处提供的书籍费领用情况证明、银行卡信息(建议提供学费卡卡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委托业务费报销手续

报销金额2万以下报销手续:委托协议、发票、发票真伪、公务卡小票,

报销金额2万以上报销手续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1. 借款业务手续

采购、工程、服务类超2万的借款须附合同复印件,版面费须附用稿通知书以及相关的批件手续或支撑性材料。借款的签批手续与经费支出相同

  1. 租车业务

租用外单位车辆,出租单位应提供税务发票及租车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示租车线路的,应由出租单位出具行程证明。

17.奖助学金等发放类业务

发放申请报告、 发放明细表、  发放文件依据。

第四章 特殊事项规定

第十一条 业务暂借款

借款的签批手续与经费支出相同,各部门的借款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需要从严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般不予借款。

(一)借款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学生一般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二)借款时,应在网报系统“借款”模块上列明借款事由、金额、借款开支项目等内容,并上传相关支撑性材料,经项目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按报销程序办理。

(三)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材料、设备等借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报账。

(四)对于有借款业务在财务处通知后(邮件、电话等方式)仍不还款的教职工,由财务处商人事处经学校研究后从其工资中扣除借款金额。

第十二条 同时办理两笔以上业务相同、单据编号连续或相近的(例如发票)视为同一笔业务,按单笔业务审批处理,不得将一笔支付业务分割为若干单笔业务报销。

第十三条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所有报销支出原则上均需通过转账、公务卡方式支付资金。

第十四条 现金支付范围

经项目部门负责与财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一)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等支出;

(二)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

(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第十五条 银行转账

除本办法规定可以进行现金支付的特别情形外,均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支出应使用公务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般不予借款。在报销票据时必须提供证明业务交易行为的银行卡刷卡存根联等相关支付凭证。

(二)发放本校在职职工工资性支出、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在校学生的奖助学金和劳务酬金、外聘人员劳务酬金等须发放到个人银行存折(卡)。

第十六条 合同签批

2万元以上采购支出需提供合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按学校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履约形式的相关规定

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书

第十八条 履约金额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时,按合同价款的5%提供履约担保手续。在履约结束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针对一次性验收支付或无预付款支付的合同,业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手续。

工程质量保证在履约期结束后提供合同价款3%的质量履约手续,在质保期结束后符合质量保证根据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第五章  票据要求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人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票据填制内容必须齐全,一般包括“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410000416211602Q)、开票日期、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开票人等信息,且要求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所有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否则不予报销,电子发票不得重复报销,如票据有误重开。报销材料、资料、办公用品等票据时,每张票据正面需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

第二十条 原始票据遗失处理办法: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事由,由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丢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等票据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事由,注明车次(或航班号等)、旅程、金额,并提供证明业务交易行为的银行卡刷卡存根联、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凭证,由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经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取得的国外发票(收据),必须将票据的关键内容翻译成中文并由外事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根据业务发生日期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报销。

第二十二条 取得原始票据后应及时报销,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逾时未报销的,经费使用人或经办人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下列票据财处可拒绝受理:

1.假票据;

2.套用其他单位开具的票据;

3.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只盖有出具单位行政公章的票据;

4.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5.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6.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如服务业发票,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等);

7.超过使用期限的票据;

8.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的票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豫农职院〔2021〕62号《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