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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立项/结项项目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2 15:21:18

自2016年起,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照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资助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承担学校统筹使用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及事业收入予以支持。我校获得2项资助性计划项目,七项结项项目全部予以结项(见下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年(自7月15日起计算)。   

1、资助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2、指导性计划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二、结项事宜   

1、项目采取动态管理,依托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项。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研究需要组成课题组,科学分工,协同创新,保障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与学校自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及时跟踪、定期督查。   

2、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项目,验收结项前须在我处进行复制比检测(因对比库关系,其他检测报告一律不予认可。)  

科研外事处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