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9 09:43:21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深入贯彻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教职工文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对学校工会文体协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职工文体协会是由教职工自愿组建,因某种兴趣爱好而自发组织在一起的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活动团体,以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目的,提升教职工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校工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承担对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指导和管理职能。
第五条 协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
第二章协会成立
第六条 申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应为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一般不少于3人;
(二)有协会名称,名称必须体现协会的宗旨;
(三)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四)有协会章程(草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会员为在职教职工,会员人数不得少于20人;
(六)有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
(七)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有益于校园文明,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
(八)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费来源明确,并有专人管理;
(九)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申请登记成立教职工协会,发起人应向校工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提出组建协会的申请;
(二)发起人、成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三)章程。
第八条 协会章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会的名称;
(二)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三)协会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
(四)会员资格及管理办法、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管理机构的产生及职责;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校工会在收到成立协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审查相关资料,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做出准予成立或者不予成立的决定。
第十条 发起人在接到成立批复后,即可在校工会的指导下正式开展筹备组建工作。包括:
(一)公布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协会章程(草案);
(二)宣传招收成员;
(三)召开协会成立大会,确定章程、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
第十一条 成立大会召开后,协会填写并提交《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表》(详见附件1),校工会完成协会登记并在全校发布协会成立公告。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二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三)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每个教职工限报2个协会;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和条件:
(一)校工会对协会负责人候选人有建议权,协会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工会审批;
(二)协会可设正副会长各一名,秘书长一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热心教职工协会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四)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五)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校工会汇报工作及联系有关事宜;
(六)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例如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第十四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入会时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协会名)会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建设和监督协会发展的权利;
4.有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和建议策划权;
5.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会员义务
1.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
2.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服从协会管理,完成协会任务;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4.未经协商许可,协会会员不得以协会或学校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五条 教职工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校工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协会申请登记,对申请(协会)进行审批,对批准的协会进行备案;
(二)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审核;
(三)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四)负责协会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五)根据协会活动开展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协会有下列违规行为时,校工会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的;
(二)超出《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的;
(三)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没有年终总结,在新的一年没有活动计划和方案的;
(四)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第十七条 协会属于校内群众组织,各协会的对外活动需出具印章的,由学校工会代章。
第十八条 各协会应在每年年底到校工会注册并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校工会将根据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协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年终由工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协会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予以奖励;对机构不健全的,予以督促完善;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视情况削减经费支持、不予经费支持或予以取缔。
第二十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协会,学校工会有权制止,依法取缔,对组织者进行调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工会资助;
(三)获得捐赠;
(四)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二)校工会每年将根据各协会所定的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酌情给予经费支持,每个协会年支持经费按人数多少配比,原则上按照100-140元/人;
(三)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四)报请校工会批准后的各项赛事和有关大型活动,校工会可酌情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校内教职工协会,必须根据此管理办法,到校工会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工会不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