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3 10:32:56
关于学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86号)已经公布,请各工会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工作。
另,《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