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技能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1 09:26:35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高技能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挖掘行业、企业资源,加大高技能技术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学校发展目标,按照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重点建设专业(群)的高技能技术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其他专业建设急需的高技能技术骨干。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引进高技能技术人才既要注重其技能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要注重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学术道德素养,做到择优引进。
(三)不拘一格,广纳贤才。健全引才机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引进和使用高技能技术人才。
(四)严格程序,规范流程。高技能技术人才引进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引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三)具备从事技能教学和赛事指导等工作的能力;
(四)重点建设专业(群)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技能技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技术能力水平突出,近3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获得者。
2.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第一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第一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国赛一等奖获得者。
三、引进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豫农职院〔2021〕11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期任务
高技术技能人才聘期5年,聘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本人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第一指导老师)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五、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与引进的高技能技术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职责、任务、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考核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建立校长联系人才制度主动深入了解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改进高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诉求,为其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等解除后顾之忧。
(三)引进的高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期为5年。若约定服务期未满,本人申请调动、辞职,以及被学校解聘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