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0:30: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知识技能提升,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第一课堂以外的思想成长、实践能力、文体艺术、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等第二课堂综合素质评价认定体系,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专业技能、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特制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指导、认定、评价和记录,形成科学、规范、统一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评价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观,为相关部门提供客观、公正、可供参考应用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体育部及各学院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成绩单”结果的申诉。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记录系统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监督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记录工作、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结果、并形成初步认定意见。
第七条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认定范围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对象是全校在籍全日制大学生。
第四章 认定内容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类别分为思想成长模块、实践实习模块、志愿公益模块、创新创业模块、文体活动模块、工作履历模块、技能特长模块等七大模块。
1.思想成长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在党、团组织认同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政治学习、理想信念教育等经历,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实践活动,以及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或获得校级以上的表彰及荣誉。
2.实践实习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无偿献血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参与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创业培训、创业实践、自主创业等活动经历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5.文体活动模块
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工作履历模块
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模块
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采取分项目记录、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总学分采取累加计算的办法。《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细则》所列项目进行完后,一周内予以记录,每学期认定一次。具体步骤为:
1.个人申报:每学期第1-2周,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上一学期所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如实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初审:每学期第3-4周,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汇总表》,报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
3.学院审核及初步认证: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对班级所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步认证意见,将认证材料于每学期第6周前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
4.学分登记: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一定规模的查验,确定“第二课堂”学分,形成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至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统一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发布到各学院,由相关人员负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申请人在申报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的学分,并减扣相同分值的思想品德方面的学分。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学分转换
第十一条 通过第二课堂取得的成绩,可根据取得成绩所属模块转换为相应学业课程学分,达到学业课程学分标准,视为该课程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模块学分可以转换为相对应的专业课程的学分;实践实习、志愿公益模块可以转换为选修课学分;文体活动模块学分可以转化为体育类必修课程、相关课程选修课学分;工作履历模块可以转换为职业生涯规划或相关课程选修课学分;英语类比赛获得的学分可以转换为英语必修课成绩;数学建模类比赛获得的学分可以转换为高等数学必修课成绩;各类运动类竞赛项目获得的学分可以转换为体育类必修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通过“第二课堂”学分转换获取学分的课程成绩,以该班级该课程平均成绩作为该学生的最终成绩,若转换课程的成绩低于60分或合格等级,按60分或合格等级计算。
第十三条 学分转换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本学期认定上一学期的学分进行转换。学分转换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第二课堂成绩单”,并说明需要转换课程名称,由相应课程任课教师视同考试成绩一并录入教务成绩系统,将“第二课堂成绩单”与学分转换申请与其他考生试卷共同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申请学分转换应在该课程考试前进行,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无特殊理由,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不同意学生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第十五条 每学期由“第二课堂成绩单”转换成必修、选修课程的门数不超过3门。
第七章 成绩单应用
第十六条 每学期思想成长模块学分不低于1学分,实践实习模块、志愿公益模块、创新创业模块、文体活动模块、工作履历模块、技能特长模块共需至少获得2学分。
第十八条 每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未达到规定学分,不得参与年度的评优奖先、奖学金评定、组织发展,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按照第一课堂成绩占70%和第二课堂成绩占30%组成,第二课堂成绩满分30分,超出30分按30分计算,其他低于30分者,同比例调整。考核结果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需累计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不低于16学分,低于16学分,视为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不能毕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项目及分值设置参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细则》执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逐步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委托教务处、校团委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