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6 16:15:59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有关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的事业性机构,从事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学校其他部门、个人均不允许对学校学生、学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或充当中介人联系到校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确保鉴定质量。
二、学校高职毕业生可申报所学专业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申报所学专业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中职毕业生可申报所学专业相应工种的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短训班学员根据学历或学习内容可申报所学专业相应工种的中级或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三、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报名,以鉴定工种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然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网报录入。
四、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或上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成绩不合格者降一个等级发证或参加下一次鉴定考试。
五、凡学校高职、中职、学历教育的成教学员(短训学员),在毕业(结业)时,必须取得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办理毕业证(结业证)手续。为拓宽学生就业渠道,鼓励学生跨专业选修或自修相关课程,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六、各教学部门的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要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衔接,确保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率达95%以上。各教学单位要配合职业技能鉴定站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工作、并认真做好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工作。任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统筹,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考试试卷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的考场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报送职业技能鉴定站备案。
八、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鉴定费用,由计财处统一管理,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