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6 10:40:02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技能教学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市场和岗位需求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以学院制定和实施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为基础,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前提,以合理利用校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要遵循高职教育的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三大功能,把基地建成学生的综合实习基地、专业教师挂职锻炼的基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基地、新技术和新成果推广基地。
第三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和基本标准
第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1、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原则。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体现了高职教育的基本规律,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校外实习基地为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场所。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积极充实校企合作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职教育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新模式。
2、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院在与校外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达到双方受益,共同发展,起到“双赢”的效果。
3、体现先进性、多样性原则。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能体现企(行)业的产业结构典型性和综合性,具有区域代表性,能体现现代的发展方向。校外实习基地的整体布局要合理,要就近设点。同时,实习实训基地在生产、生活、管理、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
4、动态合作发展原则。由于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企(行)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应实行动态合作与发展。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企(行)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有些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校企合作效果。基地的建设应坚持稳定型与松散型相结合。
5、校企共建原则。学校、企业合作有目的、有重点地建设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成立相应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作委员会(组),加强与基地单位领导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基地单位参与实践教学和基地建设的积极性。
第五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标准
1、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遵循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符合专业特色和区域专业规划。
2、校企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并有专人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规划。
3、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4、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具有成效。
5、实习条件良好,教学效果明显。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任务
第六条 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
第七条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的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第八条 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学校“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五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程序
第九条 学校或二级学院与实习实训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1式2份),学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各执1份。
第十条 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由学校统一制作“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牌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挂牌须经学校批准,并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档案。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第十一条 校企双方有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院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由实训中心、各系(院)、合作企业各执1份。
第十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其他。
第十三条 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四条 学院与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学院授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职责
第十五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校企双方共同负责管理,即学校职责与实习基地企业职责。其中学校职责主要包括实训中心职责与各系(院)职责。
第十六条 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协助相关二级学院联系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对全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审查已经联系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企事业单位洽谈具体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选派学校指导教师,及时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联系,并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经常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保持联系,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开发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材、指导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6.负责将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十八条 企业工作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为学生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指导、管理实习实训工作;
3.组织指导实习实训的相关人员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实习实训考评小组,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全面考核与评定;
4.负责对实习实训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积极协助学院处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有关事宜,为实习实训师生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等;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教师的培训任务;
6.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选聘顶岗实习实训毕业生。
第八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九条 每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成立有企业和学校人员参加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
第二十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按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推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进行审查,以保证实习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