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横向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7 09:39:32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横向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院服务“三农”科技专家团成员承担各类横向课题,提高科技服务质量与推广水平,促进产学研融合,推进学院横向合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规范横向合作项目管理,制定《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横向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横向项目是指专家团成员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开展的各类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及技术转让等。
第二条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论文、教材著作与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农职院〔2013〕49号)办理有关统计、奖励、知识产权等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团成员开展的各类横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奖励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地方合作处为横向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处为二级管理单位。各类横向课题均需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专家团成员承接横向项目时,必须以自愿、互利、公正、诚实、信用、不损害学院名誉和利益为原则。对有损学院利益、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合同不予批准立项。
第二章 项目合同
第六条 合同报审与签订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对应的合同文本,报送地方合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由合同双方指定人员签订。
第七条 校地横向合作项目技术合同的签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合同经地方合作处备案。所签订的横向合同对外统一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的名义,经审核同意后在合同上加盖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地方合作处公章。专家团成员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签订横向课题项目。
第八条 项目合同双方单位签章后即立项,纳入学院横向项目管理。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著、专利、软件登记等),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院所有,技术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法解决。所需费用由该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对委托单位负责,认真及时完成项目。横向项目如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且不能与委托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作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合同的要求组织开展研究工作,按学院横向课题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并保证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要做好原始资料、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并认真做好研究记录,以便作为今后结题和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研究期限在2年(含)以上并且合同金额在5万(含)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应在合同签订日期起每年向地方合作处提交《横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该报告须经项目委托方确认。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所在的部门应妥善安排有关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协助项目组解决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根据需要尽可能组织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地方合作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会同项目负责人所在的院(系)及项目组协商解决。
第四章 项目结项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要求,及时将项目研究成果交原委托单位鉴定验收,由委托单位填写《横向课题验收结题意见书》(附件1)。学院地方合作处不另行组织项目的鉴定及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得到委托单位验收结题后,课题组应及时向地方合作处申请结题。申请结题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委托单位验收结题意见书》、《横向合作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确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造成合同不能履约或部分违约,需要变更、终止或延长合同期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交地方合作处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经费凡在合同中确定拨付我院的,应统一归入学院财务处账户,并服从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财务处为横向项目的研究经费开设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合作项目收到委托方款项后,由地方合作处办理合作项目到帐通知单,告知项目负责人。学院从合作项目经费中提取10%转入项目管理基金。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并按照项目委托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控制使用。项目负责人享有在下述开支范围内的项目经费审批及使用权,并负责向项目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二条 合作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调研费、交通工具维持费、通讯费、差旅费、评审费、协作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协作者用于完成所分担的研究及试验工作所需要的经费)、资料费、仪器设备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专利申请费、劳务费、复印费、加工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及与项目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的专款支出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前有关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地方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横向项目委托单位验收结题意见书
2.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横向项目结题申请书
附件1
横向项目委托单位验收结题意见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经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全体成员的努力,本课题已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完成,达到我单位的委托要求,并通过相关验收,予以结题。
特此证明。
委托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格式仅供参考,如委托方另有格式也可使用。无论何种格式,相关信息和内容说明必须要有。)
附件2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横向项目结题申请书
填表日期:
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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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A.技术开发( )B.技术转让( )C.技术咨询( ) D.技术服务(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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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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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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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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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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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A.政府部门 ( )B.企业( ) C.事业单位 ( ) D.研究机构 ( )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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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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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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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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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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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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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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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其他成员 |
序号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所在服务组 |
职 称 |
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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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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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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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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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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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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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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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类型 |
第一署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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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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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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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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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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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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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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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对项目的其他说明: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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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对项目的结题意见:(附3:《横向课题委托单位结题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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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合作处结题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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