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院级可研项目(课题)立项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8 09:40:15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院级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对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管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特制定《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办法》。该立项办法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其规定内容如下:

一、立项的指导思想

院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实施应本着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科研,提升科研能力的指导思想,适当放宽参与面,突出优势学科特色,重在培养科研团队和骨干人才,增强学院参与或主持纵向、横向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二、项目(课题)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教职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了提高院级项目(课题)质量,促进学院教职工获得相关科研成果和奖励,提高院级科研资金利用效率,学院科研经费重点资助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符合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三农”需求的项目(课题)。

三、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学院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院级重点项目主持人的人员,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主持人的人员,必需具有中级技术以上职称。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必需具有较强的的科研能力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科研声誉。

3.每年每位专业技术人员主持院级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不得超过2项。

4.申请人必须能够切实主持申请项目(课题)并担负主要研究工作。

四、科研项目(课题)资助标准

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含于学院教科研发展专项经费,资助时实行分类标准,资助标准见下表:

类别

级别

资助金额

自然科学

重点

5000

一般

3000

人文社科(软科学)

重点

3000

一般

2000

其他

一般

2000

五、科研项目(课题)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人根据当年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公布的相关类别课题指南进行认真选题、设计和论证,并填写科研项目(课题)申请书,向学院提出立项申请。

2.《项目(课题)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初审、推荐,系或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院科研外事处。

3.科研外事处受理、汇总各系或部门推荐项目(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学术委员会评审论证(包括聘请专家论证)。学术委员会的专家根据《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院级项目(课题)立项参考标准》(见附表),对项目(课题)进行量化打分,凡平均分达到60分以上的准予立项推荐。若有学术委员会的专家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课题)进行申请,对该项目(课题)进行量化打分时,主持或参与该项目(课题)的专家应回避。对已被省、厅立项的项目(课题)不再受理。

4.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立项的项目(课题),学院给予经费资助。由科研处通知申请者及所在部门,签订项目(课题)计划任务(合同)书后,正式列入院管科研项目(课题)计划。

六、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要求

院级科研项目(课题)下达后,课题组必须按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做好科研原始资料、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及时报告课题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院级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换主要研究内容、降低预定目标等。院级项目(课题)确需变更时,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系或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由院科研处呈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批准。申请延期一般只能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院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管理

1.院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申请,原则上每年年初集中受理一次。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各系(部、处、室)要对本单位的院级科研项目(课题)经常监督检查,并在人员、时间、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科研处每年组织一次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2.课题负责人无故不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经指出仍不纠正者,或延期一年后项目(课题)仍不能完成的,科研处有权予以撤销或中止其项目(课题)的研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已在学院立项并资助的课题,在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时,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