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服务“三农”科技专家团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0 11:17:09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服务“三农”科技专家团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学院实施“服务发展战略”,促进产学研融合,加强与地方的横向合作,充分发挥我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科技服务与推广工作,集中优势力量提高科技服务与推广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同时提高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学院成立了服务“三农”科技专家团。为做好“三农”科技专家团成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推广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兄弟院校经验,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服务“三农”是学院重要的办学功能和社会责任之一,也是学院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学院成立服务“三农”科技专家团(以下简称专家团),主要从事科技服务与推广工作,包括对外的技术开发(合作、委托)、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第二条 专家团工作的开展与学院人才培养和教科研工作紧密结合,服务“三农”科技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团结协作和服务农业产业发展的责任意识,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在农村区域布置、农业产业链完善以及新型农民培训、技术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与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服务“三农” 科技专家团的各类活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向服务对象宣传国家、省委强农、惠农各项政策,大力推介、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广泛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新时期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

第五条  专家团成员应围绕学院专业、产业发展,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深入农业生产一线,从相关产业、企业实际需求中选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

第六条  负责与地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书,并及时提交给地方合作处;争取引进横向合作项目,努力建立产学研结合的紧密的校地合作关系。

第七条  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村镇或企业制订或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

第八条  协办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得到当地主管部门认可。

第九条  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基层农技人员或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和种养大户)等。

第十条  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或科技成果,建立科技服务示范基地,并吸纳实习学生,参与科技服务。

第三章  要求与待遇

第十一条  学院服务“三农”科技专家团活动包括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科技行动、各类地方技术服务站建设与管理、一喷三防、12316专家服务热线、科技挂职、电视栏目、技术服务大集、专家讲堂等形式。

第十二条  专家团成员的科技服务活动原则上按照和服务点签订的合作协议开展,做到有问必答,服务及时到位。

第十三条  服务结束后向地方合作处提交总结报告,同时提交《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三农”科技专家团技术服务台账》(附件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三农”科技专家团技术服务鉴定表》(附件2)、图片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专家团成员到服务点开展技术服务、咨询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技术服务、咨询费用,每天补助标准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家团成员开展长时间(超过1个月)蹲点服务,每天补助标准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其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在校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参加省或学院统一组织的扶贫等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省内外单位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支援工作,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家团活动相关费用从学院“三农”专家团服务项目公用经费中支付。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专家团的活动由地方合作处负责组织、实施、服务和管理。我院教师开展的科技服务与推广活动应纳入“三农”科技专家团活动项目,由地方合作处审核后备案。

第十九条  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科技行动接受省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该活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新闻报道、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年度总结以及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各类地方技术服务站建设工作,相关活动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考核反馈、年度总结等。

第二十一条  专家团技术服务活动,被服务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按到学院账户经费中的60%作为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20%作为学院科技服务工作经费,剩余20%作为二级学院的创收经费。

第二十二条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652号)》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我院教师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开展对外服务或对外签订服务合同及收取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服务“三农”科技专家团成员,根据工作需要2~3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四条  对学院选派的专家团人员每年考核一次。以服务组为单位写出本组 “三农”服务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服务时间、签约帮扶单位、帮办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实用技术、科技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吸纳实习学生、服务材料撰写、横向合作课题和技术服务经费到账等,于12月20日前将小组总结报告、个人科技服务台账和技术服务鉴定表等材料交到地方合作处。

第二十五条  专家团成员考核着重以服务质量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表1:

1  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依据

  1

工作计划、全年技术服务时间

10

服务台账等

2

总结报告、被服务单位评价情况

20

服务鉴定表等

4

技术培训场次及培训人次

20

培训材料

5

村镇或企业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情况

20

相关证明

6

推广实用技术或科技成果情况

20

相关证明

7

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吸纳学生实习情况

10

相关证明

8

争取校地横向合作项目,或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获得的到校服务费

10

相关证明

  

100+10

 

第二十六条  专家团人员的科技服务情况由地方合作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和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对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科技服务人员(优秀比例为30%),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条  学院将把教师科技服务工作的经历作为教师培养、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五章 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21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三农”科技专家团技术服务台账

2.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三农”科技专家团技术服务鉴定表

 

 

 

 

 

 

 

 

 

 

附件1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三农”科技专家团技术服务台账

教师信息

姓名

 

所属

服务组

 

职称职务

 

服务时间

 

交通工具

 

服务

对象

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包括主要技术指标、服务过程等内容,不足可附页)

 

 

 

 

 

 

 

 

 

教师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2015年3月地方合作处制

附件2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三农”科技专家团技术服务鉴定表

教师信息

姓名

 

所属

服务组

 

职称

职务

 

服务时间

 

项目名称

 

服务

单位

 

(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被服务单位评价等,不足可附页)

 

 

 

 

 

服务对象意见

                   

                            负责人:            公章

                                     

2015年3月地方合作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