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8 10:20:29

第一章 总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是培养技术技能专门人才、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的基础。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规范实践教学行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实践教学指我校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参加的专业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另发)。

 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分工

实践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校级管理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和计划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践教学改革方案。

2.负责教学实践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制订实践所需设备的采购计划。

3.检查各二级学院(部)实践教学管理与运行情况。

4.组织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验交流及校际交流。

5.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二级学院管理职责:

1.根据各二级学院(部)的实践教学任务,规划和实施本二级学院(部)实训基地的建设,负责实训基地的管理与维护。

2.组织制订和完善各二级学院(部)实践教学方案和实践教学基本文件。

3.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各二级学院(部)应结合各专业特点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专业技能实践规范、实践教学考试(核)办法、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文件,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应作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于实践教学当中。

建立一支适应实践教学需要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学校的原则意见建立管理组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实践教学的有序进行。

不断更新实践教学内容,增强实践内容的实用性、先进性和时效性。各专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引进和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充实实践教学内容和资源,将实践教学内容及过程最大限度地与农时季节或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相结合、与农业技术推广相结合。各专业应编写出实用可行的实验教材、实习指导手册,保证实践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以培养岗位能力为出发点,通过社会实践、科技小组、顶岗实践、生产劳动等灵活有效的实践教学形式,调动学生参加实践的积极性,切实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十一  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实践技能规范和实践教学技能考试(核)办法,明确实践教学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采用科学、严格的考试(核)方法,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学生学籍档案。

十二 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制定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规划,逐步拓展实习基地的各项功能,使之尽快成为各专业的岗位能力培养基地。各二级学院(部)应以培养学生岗位能力为方向,管理和建设好实习基地。

第四章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

十三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实践教学总学时要占课内总学时的50%以上。实践教学课不得随意调整。

十四条  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坚持对学生考勤,对因病、事请假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专业实践技能考核不合格者,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十五 各二级学院(部)专业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并重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制定的实践技能项目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毕业资格。实践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比。获得实践技能合格证书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十六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实训中心、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践教学评估小组,按照有关评估指标要求,定期对各二级学院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实习经费的使用、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工作开展情况、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实习考核环节等进行评估或抽查,其结果纳入该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考核指标,作为各单位年度考评和教师职称评聘的依据。

十七条  安排跟岗实习的课程,要指定专业教师跟踪辅导,指导学生实习全过程。

第五章 实践教学的考核

十八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凡规定有实验实习教学内容的课程,均须进行实践教学考核。实践教学考核由理论考核与实践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单独计分。

十九  实践课的考核主要从有利于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方面着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技能考核、口试等方法进行。

1.闭卷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实践内容的基本原理、步骤、现象、结果及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技能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实际操作能力。采用抽签单人单套设备按抽得考题进行操作,也可采用统一命题,单人或分组进行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分。

3.口试:可采用分类抽题,口头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实践的理论、操作、演示等解答问题,现场评分。

二十  实践考核命题应结合课程特点进行。闭卷考题由任课老师拟定,技能考核办法和口试办法由教研室研究确定,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实施。

二十一  实践课程考核成绩应由平时成绩、理论考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任课教师结合课程特点,综合评定实践课程考核成绩。

二十二  实践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总评后负责登记学生成绩单,按照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六章 附

二十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四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