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4 10:19: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生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体现产教融合发展生态,对接河南产业发展需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选用国家统编、统审教材。

第五条 加强学院教材管理基本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使用等相关工作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教材建设负总责。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落实国家关于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负责学院教材的规划、管理和协调,指导、监督教学部门课程教材工作。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教材规划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处理好落实共性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条 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并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国家和省级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严格遵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服务教师教学、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实行部门编写制。编写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当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师生和行业企业意见。

第十七条  鼓励教材编写部门探索开发一体化教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以及相配套的教学资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八条 坚持凡编必审,省级规划教材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

其他教材由教材编写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学院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当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二十二条 新编或修订幅度较大的教材,应当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作为教材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六章 出版与发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合理定价。出版单位要确保教材编校质量和印刷质量。

第二十五条 承担教材发行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根据出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最近 5 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选用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院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教材工作组,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分管教材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和洛阳分院、各教学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应当结合学院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

第二十九条 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

第八章 评价与监督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每学年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向教育厅上报教材使用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