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优质教学单项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8 10:16: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我院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工作,检阅优秀教学成果,推动教学改革,奖励优秀教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以下优质教学单项奖: 教学改革成果奖; 教学管理优秀奖; 课程改革成果奖;教师技能优秀奖;优秀教学艺术奖。
第三条 优质教学单项奖励工作均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具体情况分别组织评定、奖励,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评定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我院上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从院级教学工作优秀奖的一、二等奖获得者中产生。我院推荐的省、市优秀教师主要从院级教学工作优秀奖的一、二等奖获得者中产生。我院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成果奖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从院级科研成果奖的一、二等奖中产生。
第二章 教学改革成果奖的评定办法
第五条 评选范围: 从事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的全院专兼职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一年内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人员不能作为本奖项的被推荐人。
第六条 评选条件:凡取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教学改革成果奖推荐:
1、凡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果者;
2、凡在实践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果者;
3、凡在专业建设、改造中取得显著成果者。
第七条 各项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有完备的过程资料、效果证明,至少在本院有启发、推广、应用、示范价值;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推荐人选: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提名推荐,个人亦可自荐(以上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公示一周后,向院学术与教研委员会推荐。
2、组织评定:每1年评定一次。评出不超过10个获奖项目,分一、二、三等奖,比例大致按1:2:3评定。每项成果获奖成员不超过五人。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确定受奖人数及等级。
第九条 评选标准:
1、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能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深入浅出。
2、教学方法灵活,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习气氛活跃。
3、教学手段先进,能做到声像并重,深受学生欢迎。
4、教学效果好,能使学生听得懂,记得住,会说,会做,会写。
5、一致公认可以在本院推广应用。
第十条 奖励办法
1、获奖个人颁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XXXX年度教学改革成果奖”证书。
2、颁发奖金: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章 教学管理优秀奖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范围:
1、在本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各教学单位正副主任、系办公室主任 ;
2、在本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教务处及全院其他从事教学管理人员;
一年内发生过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不能作为本奖项的被推荐人。
第十二条 评选条件: 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富于创新精神,取得突出成绩者。
第十三条 评定程序
1、推荐人选: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等提名推荐,(需提供书面材料)。公示一周后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
2、组织评定:一般每1年评选一次,评出不超过6名获奖者,分一、二、三等奖,比例大致按1:2:3评定。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受奖项目及等级。
第十四条 评选标准
1、管理工作有条理,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2、办事公正、廉洁、团结、民主、高效。
3、管理方法得当、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4、系部参选人员教学工作考核为优秀。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
1、获奖个人颁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XXXX年度教学管理优秀奖”证书。
2、颁发奖金: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章 课程改革成果评定办法
第十六条 评选范围
1、从事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全院专兼职教学人员
2、从事有关教学的管理人员
一年内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其它岗位事故的责任人不能作为本奖项的被推荐人。
第十七条 评选条件
1、课程改革必须符合农业职业教育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提出的设想或方案,需有确实可行的论证报告,经教务处研究通过立项。
2、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受到广大学生赞同,经同行和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效果显著。并写出有根有据的总结报告者。
第十八条 评定程序
1、推荐人选: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提名推荐,个人也可自荐(以上均需提供书成材料),公示一周,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
2、组织评定:每一年评定一次,评出不超过10个获奖项目,分一、二、三等奖。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最后确定受奖项目及等级。
第十九条 评选标准
1、改革的依据充分,符合农业职业教育的改革的要求。
2、改革效果好,能加强实践性教学,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3、改革结果具有先进性、实用性、普遍性,有推广应用价值。
第二十条 奖励办法:
1、获奖个人颁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年度课程改革成果奖”证书。
2、颁发奖金: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章 教师技能优秀奖评定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评选范围:
1、从事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的全院专、兼职教学人员。
2、从事教学活动教辅人员(含实验员,图书管理员)。
一年内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其它岗位事故的责任人不得参与本项评选。
第二十二条 评选条件:
1、凡参加全省本行业技能竟赛中取得优胜名次者。
2、我院学生在全国,全省组织的各学科竞赛中或各种统考中取得优胜名次或优异成绩,对此有突出贡献的直接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
3、在院组织的有关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第二十三条 评定程序
1、推荐人选:由本系(部)推荐,教务处直接推荐,亦可自荐,公示一周后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
2、组织评定:每年根据教学需要评定,每次竟赛评出获奖者不超过15人次,分一、二、三等奖。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最后确定受奖人员的等级。
第二十四条 评选标准:根据竞赛内容由学术委员会另定。
第二十五条 奖励办法
1、获奖个人颁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年度教师技能优秀奖”证书。
2、颁发奖金: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章 优秀教学艺术奖
第二十六条 评选范围:
1、在本年度担任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的全院专、兼职教师。
2、一年内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人员,取消本项参评资格。
在本年度教学中教学效果良好,且教学效果测评总分名次在本年度全院任课教师总排名前50%者。
第二十七条 评定程序
1、推荐人选:由本系(部)推荐,或教务处提名,亦可自荐,推荐、自荐、提名人数不超过本系(部)总任课教师总数的30%。受荐人名单公示一周后向教务处推荐。
2、组织评定:每年根据教学需要评定,每次评出获奖者不超过10人次,分一、二、三等奖。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最后确定受奖人员的等级。
第二十八条 评选条件和标准
1、普通话较标准,表达清晰、准确,有逻辑性,语调优美。
2、讲课内容符合课程要求,重点、难点突出。
3、板书准确、规范,布局合理,字体工整优美。
4、仪表大方,仪态庄重,肢体语言运用适度。
5、熟练运用教具,演示准确、到位。
6、自制教具,并受到同行赞许认可。
第二十九条 奖励办法
1、获奖个人颁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年度优秀教学艺术奖”证书。
2、颁发奖金: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