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2 10:13:09
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规范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011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广泛汲取外校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制订原则
1、公平性原则。工作量计算办法既基本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差异性,又与教学工作现状基本吻合,各类系数设置相对公平合理。
2、导向性原则。确保工作量计算方法既能起到鼓励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目的,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能适当抑制明显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3、简捷性原则。教学工作量计算合理,简捷准确。
二、教学工作量的范围
教学工作量包括直接工作量、间接工作量和名义工作量。
1、直接工作量指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指导教学的工作量。
2、间接工作量指教学文件编制、成绩考核、创新创业大赛指导、教学和专业技能竞赛指导、青年教师导师制、运动会裁判等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间接工作量纳入学校特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3、名义工作量指成人教育和科技培训授课、社会服务、教师下基层锻炼等产生的工作量。名义工作量不发超课时津贴。
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校外专项工作安排等,视为完成相应时段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直接工作量
1、理论教学 含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课程考查、批改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等。
计算公式 理论教学工作量=总学时×折算系数
折算系数 每自然班理论教学课程基本系数为1.0,第二门课(含以上)1.2;两班合堂课1.6,三班合堂2.1,四班合堂2.4,五班及以上2.5。
公共选修课程根据选修人数确定。40人及以下按单班计算,41~80人按两班合堂;81~120人按3班合堂;121~160人按4班合堂。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主要指校内集中指导实习和专业教师跟岗指导实习。
(1)校内集中指导实习 指教师在校内实训室指导学生进行的操作与实际训练,包括准备、拟定实习计划、指导实习(训)、批改实习报告、总结等。
计算办法 工作量=5×实习天数×折算系数(不超过两个班)
教师校内理论教学与实习(训)时间冲突,其理论学时不再计算。
(2)教师跟岗指导实习 指专业教师在实习单位跟岗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计算办法 工作量=2×实习天数×折算系数(不超过两个班)
顶岗实习不计工作量,指导和管理学生按出差执行。
(3)教师批改(跟)顶岗实习总结(报告),每班计3学时。
(二)间接工作量
间接教学工作量单独核算,按每学时50元发放特殊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入个人教学工作量。
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等工作量。具体标准为:
起草申报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奖励申报团队100学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奖励40学时;起草申报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奖励申报团队40学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奖励20学时;起草申报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奖励申报团队20学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奖励10学时;
2、完成“2015~2018”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任务,验收合格后,每项奖励100学时。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每项指导教师计100学时。
4、导师制指导教师经验收合格后每人计40学时。
5、教师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文件编制
(1)起草人才培养方案、试题库建设、课程标准,通过并使用的每项计20学时。
(2)编写校本特色教材或讲义,经批准校内使用的每万字计8学时。
6、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含英语四级、单独招生等),考务和监考老师每人次计2学时。
(1)考试课命题每门计4学时。
(2)阅卷每班计2学时。
7、学校承办的上级技能大赛赛务工作人员每人次计4学时,学校举办的技能比赛工作人员每人次计2学时。
8、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科研、教研、学术、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的评审、论证工作,每位专家计6学时。
9、教研室主任每月计6学时,每年按十个月计算。
10、体育教师参与运动会裁判工作,每人每天计6学时。
11、教学督导听课每人每次计1学时。
(三)名义工作量
我校教师参加成教和科技培训授课、社会服务、教师企业锻炼等工作,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部门主管校领导和教学主管校领导签字,计名义工作量,不发课时津贴。
四、教学工作量的管理
1、学校教学工作量核实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按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汇总和分类统计。
2、教务处于每学年将最终确认的教学工作量结果进行公示,同时直接工作量和间接工作量提供给人事部门作为课时津贴和特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3、对在工作量计算统计中有故意欺瞒、伪造工作量相关证据、在工作量审核中徇私舞弊冒领工作量等情况,一经查实,除按学校纪律规定处理外,对相关人员加倍扣减其虚增工作量。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兼课老师。
本办法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