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处物资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2 10:45:3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后勤管理处物资管理,做好物资采购、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做到物尽其用,资源共享,修旧利废,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采购
第二条 凡需后勤管理处统供的物品如学院办公用品、卫生保洁用品、水、电、锅炉、木工维修耗材等(需资产管理处购置的除外),由后勤管理处定点批量采购。后勤管理处根据需要拟定物品使用及采购计划,提前写出书面申请书,报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统一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需学校主管副院长(书记)签字同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学校主管副院长(书记)签字同意后,报请学院院长签字同意。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需要,对需求量较大的物品采取定点采购。学校定点供应商应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纪检处、审计处共同参与,采取商务谈判的形式确定,并与供货商就品牌、价格、质量、供货方式等订立供应合同。供应合同应明确规定常用物品价格、规格、质量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 定点采购外需进行大宗物资批量购入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由后勤管理处提前写出书面申请书,报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与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纪检处、审计处人员一同前去,统一购置,并与相关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
第五条 购物时经办人必须及时索取正规发票及购物清单。
三、款项支付方式
根据财务处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报销程序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报销程序
1.经办人将物品采购发票、清单、入库单、刷卡小票、对公账号、物品购置申请、谈判记录、供应合同等相关票据整齐粘贴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票据分类粘贴单,签字确认并保证票据真实完整。2.按照学院财务报销规定,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财务处审核完善后,交学院财务处会计,完成报销程序。物品采购报销需在采购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程序。
第七条 款项支付方式
1.刷公务卡:经办人刷河南公务卡支付给供货商,完善报销手续后,财务处将对应款项打入经办人的河南公务卡中(刷卡小票上供货商名称必须与发票上供货商名称一致)。
2.对公转账:供货商提供发票和对应的对公账户,完善报销手续后,财务处将对应款项打入供货商的对公账户内。
四、物品入库
第八条 物品购回后,后勤管理处仓管人员按规定验收入库。物品验收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把控,保证入库物品质量合格、规格正确、数量准确。由验收入库人员开具入库单并签验票据,入库单副联交由采购经办人员作为报销凭证。
五、物品保管
第九条 保管人员应严格保管库存物资,分类设置物品明细账或登记薄。
第十条 做到物品堆放整齐,室内干净卫生,通风干燥,防止物品霉烂、变质、受潮、生锈。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关闭门窗,切实做到防火、防盗。
第十二条 对库存物品归类整理,物品要定期清点,保证与物品明细账相符。
六、物品出库
第十三条 物品出库由学院各部门、后勤各班组填写“后勤管理处领取物品审批单”,经各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到后勤管理处开具出库单,后勤管理处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物品。
第十四条 各部门办公用品发放,需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各部门教师凭物品审批单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领物手续。保管人员对办公用品的发放应从严掌握,做到不冒领、重领。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维修耗材领取,需经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签字后,由班组长凭物品审批单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领物手续,班组长不在时可委托维修人员代为办理。
第十六条 出库维修耗材由班组长严格管理,并在维修时严格登记,设置物品登记明细账,填制用料用工登记表并由报修部门人员签字,定期核对。维修过程中要严把维修质量,工程较大的维修项目要进行验收,小的维修项目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维修质量。
七、物品回收
第十七条 对于可多次使用的物品除按正常手续出库后,应根据物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做好回收。回收物品时可根据新旧程度降等折价,根据实际情况经经办人员签字后,作入库管理。多次使用后正常损毁的回收物品,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可进行报废处理。
八、劳动工具
第十八条 对于可多次使用的劳动工具按正常手续出库后,使用报废后要以旧换新。
九、物品清查
第十九条 库存物品每年年底清点一次,重要物品每三个月清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条 物品管理诸环节中若出现问题应分别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物品报废
第十九条 库存物品如因正常损毁、老旧损坏等可进行报废处理。物品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报废原因,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严格遵守学院报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