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07 10:33:4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学校领导统一领导下,接受属地卫生主管行政部门业务指导,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保证在传染病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学校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准确、充分调动应急力量,有效实施预防、控制、救治措施,及时控制发展和蔓延,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后勤处、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学生处负责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工作,每单位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名单及电话报后勤处。
(三)宣传教育
1.广泛利用网络、宣传橱窗、板报、广播、课堂等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健意识。
2.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积极倡导和督促本部门的师生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四)预防措施
1.搞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礼堂、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校医院、交通工具定期进行消毒。
2.加强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对校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的督察,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实施整改。
3.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对供水的蓄水池、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保障师生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5.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6、校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五)疫情报告
1.依法防控传染病人人有责。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为后勤管理处杨晓柯,电话:15138976772。
2.校医院医务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要配合后勤处落实学生晨检制度,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并报后勤处,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由医师统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后勤处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上报学校领导小组。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六)疫情控制
1.凡发现校医院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校医院应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情况。对诊断明确,校医院有条件收治的传染病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治疗。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医院派员指导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院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校医院要做好医院职工的自身防护工作和医院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院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4.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县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校医院应立即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与属地卫生局及疾控中心的各方专家共同研究,向学校领导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建议。
5.患病的学生(包括患病期间及病愈后仍需要继续服药巩固治疗的学生,下同)必须积极配合治疗、必须按时服药、必须服从管理。校医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针对不同情况,妥善处理每一病例。该休学的应予休学,该实施住院治疗的应住院治疗,该隔离治疗的应予隔离治疗,该继续巩固服药治疗的应继续巩固服药。为控制疫情保障他人生命安全,将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患病学生劝其休学回家治疗。
6.学校对患传染病学生实行督导制度。校医院要建立患病学生跟踪制度,给每位患病学生建卡,指导学生防病治病,需要继续巩固服药治疗的,应提供医疗保障手段,并建立必要的“看服”制度。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人员为本学院患病学生的督导员(患病学生在学校期间由本院督导员负责督促服药,患病学生在假期期间由家长负责督促服药),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要明确指定一名领导为总督导员,对本院的督导工作负总责。确保将学校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最低限度,将治愈率达到最高限度。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积极做好本部门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本管理办法,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落实学校关于防治传染病的各项措施,关键时刻各级领导应到一线指挥,有关工作人员要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师生员工应积极配合共同参与。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部门考核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处理传染病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拒不服从统一调度的部门和个人;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