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1 10:32:5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校园管理,建设整洁、优美、高雅、文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校园,包括教学区、工作区和生活区。
第三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办法,即专业绿化队、保洁队及其他院属各部门共同管理,按规定的管理范围各负其责。
二、校园卫生保洁管理
第四条 校园卫生保洁管理包括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室内卫生管理、饮食卫生管理、施工场地管理、垃圾清运管理等。
第五条 校园公共卫生保洁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保洁队具体实施。
第六条 室内卫生由各使用部门自己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检查评比制度,进行检查和考评。
第七条 特定需要防蝇消毒部门,由后勤管理处定期安排打药防蝇消毒。
第八条 饮食卫生管理由餐饮服务中心制定具体的检查评比标准。
第九条 施工场地管理由基建管理处具体管理:凡在校内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物料堆放整齐,堆放物占地不超过规定面积。碎石、废料等建筑垃圾要随清随运到指定地点。工程结束及时清理场现场。
第十条 生活垃圾按要求倒入指定地点,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原则上直接运出校园。
三、校园绿化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学院总体规划进行绿化、美化工作,实行绿化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 根据校园特点、建筑物周围实际情况,本着提高起点、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美化的原则,合理搭配植物品种,精心布局功能分区,增建精品园林景点,为师生创造幽美典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
第十三条 花草树木须保持生长茂盛、整齐美观,根据植物生长发育习性和病虫害发生规律,及时修剪、施肥、浇水、打药、除草、栽种和采伐更新;花坛内要保持三季有花、四季常绿。
第十四条 草坪应保持修剪平整、无杂草,无缺苗断空。
第十五条 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砍伐毁坏。对偷窃花木、掐花摘果、毁坏树木,破坏绿化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苗木5~10倍罚款。
第十六条 绿化景点是供游览、业余休息的公共场所,要保持设备完好,整洁美观。不准搬动坐凳,损坏建筑设施,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第十七条 花坛、苗圃不准入内践踏,绿篱、花栏不准跨越、踩坐破坏,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第十八条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实习的需要,师生员工可以申请对部分相关绿地进行养护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绿地分配、管护和质量检查。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自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