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2 10:09:42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依法管理,合理使用,职工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有关规定提取工会经费,实行经费独立管理。根据工会委员会审定的预算开支,由工会领导审批,超过权限的支出要经全体委员或常务委员讨论通过。
二、工会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遵守财务纪律。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三、工会设专职或兼职会计。会计、出纳要分别兼任,钱、账、物要分开管理。
四、工会会计依照《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工作的规定及程序,进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五、所有支出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和审批领导签字,购买物品同时还要有验收人签字。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根据“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
七、工会每年要进行年终清算,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本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和下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八、工会经费适用范围
(一) 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二) 教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专家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三) 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1、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
2、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
4、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
5、建家活动费用;
6、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
7、慰问困难教职工的费用;
8、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四)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五)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