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管理及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09:40:46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对外宣传报道管理及奖励办法
对外宣传报道是宣传学校形象、扩大学校社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学校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对外宣传报道的管理机制和奖励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外宣传报道的内容与管理
1.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反映学校建设发展、教学改革、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所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进行宣传报道。
2.坚持积极宣传,正面报道,真实、及时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建设、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
3.宣传报道作品必须是反映本校内容的文字、图片,有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字样。
4.反映一般工作内容的宣传报道作品在对外投稿前须报党委宣传部审定,反映学校重要事件及大篇幅新闻稿件须由党委宣传部报校领导审定。
5.未经审定,作者自行发出的稿件文责自负,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对外宣传报道的奖励标准
学校对外宣传报道按作品发表的新闻媒体级别和篇幅给予作者个人奖励。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1.新闻稿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每一百字奖励100元,省级每一百字奖励50元,地市级每一百字奖励20元。
2.图片作品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每幅奖励200元,省级奖励100元,地市级奖励50元。
3.视频稿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播出,每分钟奖励1000元,省级600元,地市级300元。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算。
三、申请对外宣传报道奖励的程序
1.对外投稿前到宣传部办理对外宣传报道审定、登记手续。
2.稿件发表后及时将发表件反馈到宣传部,并将作品交宣传部存档。
3.稿件未反映学校情况,未出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字样,或未按程序送审的,不在学校对外宣传报道的奖励之列,有偿新闻不在奖励之列。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或有关校领导审定而发表的稿件,不予奖励。
4.同一作者撰写的反映同一事件稿件被不同报刊采用,以发表的最高层次报刊计奖,其余报刊则按同等级的50%计奖。不同作者撰写反映同一事件的稿件在不同媒体发表,分别按标准给予奖励。
5.宣传部专职宣传人员发表的稿件,不予奖励。
6.对外宣传报道的奖励每年汇总兑现一次。
7.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及全体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