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3 16:29:22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有力推动新时代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2.学校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以教书育人为使命,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4)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能全面指导学生实践活动。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专业技能(实践)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具有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与从教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执业和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具有与从教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具有“1+X”技能等级证书等。
(2)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含教学能力大赛),获厅级一等或省级及以上奖励者;或获得全国行业协会(学会)、全国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4)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含创新创业大赛)比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指导教师;或获得全国行业协会(学会)、全国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5)近5年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下列实践活动之一的。在企业生产一线参加本专业实践;或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服务与实践活动;或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6)近5年获得相关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参加市厅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研发和技术改造,成果被企业应用;或获得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或发明专利;或参加企业技术创新、课题研发,取得企业证明的阶段性成果。
(二)学校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能大师或能工巧匠等并经学校聘任,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相关人员。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教学部门推荐
申请人员所属教学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职能部门复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评审与认定
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认定。
(五)公示与备案
认定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相关事宜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基础工作量课时补贴标准上浮20%。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师风者。
2.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3.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五、附则
(一)中职系列人员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3〕1125号)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附件1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所属教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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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学历 |
学位 |
教师资格证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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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系列 |
□高职 □中职 |
认定对象 |
□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学校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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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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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
(一)基本条件
(二)专业技能(实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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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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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教学部门 推荐意见 |
该同志具备表中所列条件,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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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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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学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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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认定条件中“基本条件”,须结合个人情况,做简要总结,“专业技能(实践)条件”,须写出业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