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0 16:13:45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学校发展和社会的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法设置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面向高职教学内容、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及工作能力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并根据情况邀请校外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参加。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作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主任委员由教学校长担任。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届内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如无故不出席会议超过三次,取消委员资格。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组织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其他教学组织。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对学校教学改革的决策方向负有重要咨询职责;负有积极向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就学院教学工作全局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
第九条 研讨、审议学校的教学发展规划、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及改造、专业建设、教学计划、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各类课程、教学岗位设置原则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 监督、指导全校教学工作。对完善学校教学管制度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议学校重点课程建设计划,审定各类课程建设规范、指导督促各类课程建设。
第十二条 审议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及实施方案,评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和各类教学奖励。
第十三条 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审议和论证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学期要到教学一线,深入一门课进行调查研究,第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教研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对教学方面的各项评估进行指导和咨询。
第十六条 监督、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对学校教学经费的调拨、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并及时向周围教师和学生宣传学校教学方面的政策、规定等。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的工作义务,对不宜公开的任意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会议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如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1、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委员会主任主持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工作安排或总结汇报,研究部署教学方面的工作,评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本委员会副主任主持。
2、根据会议议程,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以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
3、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学及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召开临时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对某一方面或阶段性的工作进行交流、总结。
第二十条 表决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有效。
第二十一条 回避制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关事项的投票。
第二十二条 保密制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有关事项泄漏。对于情节严重而又不改者,经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定点联系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选定一个教学单位,深入了解教学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刘源
副主任委员:朱维军 唐伟
委员:刘松涛 梁新安 孙攀峰 汤高奇 邵祥东 李海滨 刘文福 李俊霞 何国祥 周士勤 程德慧 王凤仙 王铁刚 樊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