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部门简介|工作动态|政策文件|服务团队|横向项目|社会服务|双高建设|学院首页
最新动态
尚无内容。
横向项目
您的位置: 首  页>>横向项目>>正文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7-05-23 11:48  

 

 

 

文本框:豫农职院〔2017〕43号

 

 

 

 

 

 

洛阳分院、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了规范和加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财政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科学技术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和《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豫科〔2014117号)的要求,学校制定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01758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财政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科学技术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和《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豫科〔2014117号)的要求,以及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每年选派科技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专项经费”是指选派技术人员为受援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过程中与服务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二)“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经费纳入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三)学校计财处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每年《关于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预算的通知》要求,严格经费使用凭证的审核、报销及经费使用进度管控。

(四)地方合作处按照《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豫科〔2014117号)的要求,负责服务 “三区”人才技术人员推荐、组织实施、经费年度预算、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选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任务要求,严格按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严格控制支出范围,杜绝虚列经费情况发生,按照实际支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列支,费用报销凭证应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制度要求。

“专项经费”的拨付

第四条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

第五条选派工作经费在确定选派任务之后1个月内,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至学校计财处。

“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选派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管理费、交通差旅费用、培训费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费用等。不得购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投影仪等可形成等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

(一)管理费。是指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等单位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检查、鉴定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不得超过专项经费的5%

(二)交通差旅费用。是指选派技术人员往返驻地和受援单位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补助准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交通差旅费用不得超过专项经费的30%

(三)培训费用。是指选派技术人员为受援单位组织技术培训、专题讲座时支付的专家讲课费、资料费、材料费、会议室租金等与培训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培训必须提供培训方案、参训人员签到表和培训现场图片作为报销依据。选派技术人员作为教师直接开展讲课培训的,可按照有关标准领取专家讲课费。参照《河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农财务〔201425号)文件精神,专家讲课费补助标准为: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600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400元。

其他人员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培训费用不得超过专项经费的50%

(四)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费。是指选派技术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过程中产生的新品种购置、实验补助、论文发表等相关费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费用不得超过专项经费的15%

选派技术人员绩效考核

第七条 选派技术人员服务内容与形式。选派人员围绕受援单位产业的科技需求,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受援单位所在县科技局、受援单位及学校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选派技术人员服务时间原则上每月服务1次,如受援单位有工作需要,应做到及时到位。选派服务期满后,向受援地县区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专项经费”执行情况决算表(决算表由财务处盖章确认),受援单位对选派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情况的证明,由受援地县区科技局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并作为工作经费开支和下年度选派人员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今后的选派工作。

预算执行

第九条选派技术人员报销“专项经费”的票据应与项目活动内容一致,并且支出额度与实际相符。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其所报销的票据真实合理可复核。

第十条选派工作经费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原则上一年内使用完毕。

选派对象无故中止服务或拒不完成选派三方协议,报省科技厅批准后,中止其选派任务,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地方合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58日印

关闭窗口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地方合作处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西路38号   电话:0371-67290733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