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居住登记和居住办理工作,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结合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有关规定,须知如下。
第一条 我校在职教师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可以根据需要自愿申领居住证,学校户籍员协助申请办理;其他暂住人口,本人自行办理。
第二条 个人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 在校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填好的《暂住证登记申报表》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在校生证明》一份(加盖保卫处公章)。
(二) 教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填好的《暂住证登记申报表》一份、《在职证明》一份(加盖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公章和保卫处公章)、住所证明材料。
其中教职工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住所证明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教职工居住的是自购房,住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第三条 表格领取和下载
(一) 《暂住登记申报表》可到干训楼101房间领取。
(二) 《在校生证明》详见附件,下载后填写打印并加盖保卫处公章。
(三) 《在职证明》须教职工本人到院办开具,并加盖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公章和保卫处公章。
第四条 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 户籍员协助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人可以前往青年路派出所进行录入指纹等程序。教职工可自行前往,在校生须在户籍员陪同下前往。
(二) 录入指纹当天即可领取居住证凭条。
(三) 六个月后申请发放居住证。
第五条 续签和签注
(一) 在校生持有居住证凭条的,应当在每满六个月之日前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和凭条到青年路派出所办理续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凭条使用功能中止。
(二) 教职工持有居住证的,应当在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到青年路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第六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 学校保卫处免费协助在校生和教职工首次申领办理居住凭条。
(二) 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收费标准详询青年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