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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8 15:39:09

 

为保障校内大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地进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凡在校内举行大型(一般指200人以上参加)集会活动(如舞会、学术交流、各种会议、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主办单位均应遵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大型集会活动场所要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门必须向外可开)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畅通。

2、场所内、外及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3、消防安全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合理得当;

4、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执勤人员;

5、夜间开展活动,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电源线的布线要安全、可靠;

6、活动场所内要核定容量、控制人数(一般不应超过容量的75%);

7、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周围人员的休息;

8、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于众。

、对大型活动实行安全审批制度。

1、举办单位在举办活动前5天,将《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审批表》填好,一式两份,一份交保卫处备案,一份经审查合格后由举办单位留存;并有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安全保卫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安全保卫执勤人数、组织分工情况、活动内容、规模、场地、时间、安全保卫的要求和应急措施。

2、全校性的大型集会活动或外单位人员在校园内组织的大型集会活动,报负责安全保卫的学院领导审批;部门以下组织的活动送部门领导审批。均报保卫处审查备案。

、参加大型集会活动的一切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讲究文明礼貌,自觉服从主办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和纠正,对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人,可扭送到保卫处进行处理。

、活动场所发生严重的治安、刑事案件后,主办单位安全

保卫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发展,保护现场和救治受害者,捉拿犯罪嫌疑人,同时立即报告保卫处。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及时派人赶到现场,不得拖延。

、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工作人员至始至终要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必要时保卫处应予业务指导和检查对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处有权向主办单位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或责令停止活动。

、对违反本规定,不办理相关审批、审查手续的,视情节,由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