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权利与义务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7 15:08:13
一说到国防,人们很自然就会想到军队,但国防是整个国家的国防,是全体人民的国防,决不仅仅是军队和武装部门的事。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全体公民的神圣职责。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信仰、受教育程度,都具有义不容辞的国防义务。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 国防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
所谓国防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对国家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要求一切负有国防义务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承担国防义务,对法定的各项国防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履行,绝不允许应当履行而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现象存在。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所谓国防权利,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在国防活动中所享受的权益。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人都不会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利,也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公民只有认真履行法定的国防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不履行国防义务的公民,就没有资格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国防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体现了国家与公民之间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一方面,国家赋予公民各项国防权利,并保证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严格履行各种国防义务。
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越高,能力越强,越有利于国防建设事业的发展,也就越有利于公民享有国防权利;而公民真正享有了相应的国防权利,就能激发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提高其履行国防义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很多情况下,权利和义务融为一体。例如,接受国防教育、服兵役等,这些既是公民的国防权利,又是公民的国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