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防盗之四:防盗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7 15:04:59

 

案例一: 

 

张某:女,19岁,某大学学生:

自入学后近一年的时间,或以配匙开锁,或乘虚而入,或顺手牵羊等手段,先后在同年级宿舍盗窃近二十次。盗窃物品小到洗发水、录音机,大到收录机、显微镜等财物,价值计三千余元。某日早上7时许,张趁宿舍同学外出做早操之机,盗窃同宿舍同学黄某放在床头的小收音机一部(价值1200余元),后被院保卫处查获。张被查获后,能主动交代盗窃事实,认识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回赃物挽回损失。学校未将其移交司法部门,但对其作勒令退学处理

(1)张的法纪意识淡薄,学法不知法。张纪律松懈,时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独来独往,法纪观念差。在其供词中写道:“自己有小事无碍的思想,认为琐碎的东西无谓,拿了不算偷。”看,她是何等的不知法。

(2)张性格内向,思想狭隘,有报复思想。张在自己供词中写道:“我有较强的报复心理,因为几次在宿舍自己的东西被偷,因而对周围的同学产生不满,于是产生了报复思想。”

(3)张有贪小便宜的思想和较强的占有他人财物的欲望。张在供词中写道:“我这个人爱贪小便宜,看到别人的东西,哪怕是很小的物品,自己要是喜欢,就会有占有欲望。”其实,张的家庭并不贫困。

(4)张走上错误之路,有其家庭的因素。张自小随外婆长大,父母在外工作,对其教育较少,使其养成了偷窃“癖好”。经查其在中学时,常有小偷小摸行为,张父称:“对于我的女儿走上今天的道路,我本人也有责任,平时忙于工作,极少对她进行管教。”

第1页第2页